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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管的弃养公路 责任该谁负??

事故发生后徐先生拍摄的照片。

红星新闻,4个多月前,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北外环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载有7人的小型越野巴士失控侧翻,与中央隔离护栏相撞,造成2死5伤。事后,当地交警认为,事故原因是司机牟磊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超速行驶,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那时候来往车辆很少,路很不平。为了避开一块石头,我迅速向右打方向盘,但还是来不及了.很快,车子向右一滚,转了两三圈后,我到了马路对面。门不知道怎么开了,有人被甩了出去。”据司机牟磊回忆,当天她和另外两个朋友带着四个孩子刚从景区出来,在手机导航的指引下,将车开到满洲里世纪大道北路与北外环东侧700米路段。一路上坑坑洼洼,碎石遍地,让车子一直颠簸。

满洲里交通局回复称,事发路段不是施工路段,也不是所辖路段。前监管单位呼伦贝尔公路管理局已经放弃了它。目前还没有明确保管和具体责任单位。对此,牟磊认为,事故原因是事发路段处于无人管理、无人维护状态,使路面受损后凹凸不平,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呼伦贝尔市交通局回复记者称,涉事路段不是其单位的养护路段,应由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但记者多次致电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电话无人接听。1月4日,满洲里交通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事故路段尚未明确管理人和具体责任单位。

对于这起事故相关责任的认定,律师表示,牟磊没有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优艾设计网_Photoshop问答因车速过快造成交通事故,存在一定过错;如果事发后废弃路段没有相关警示标志,公路管理部门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提示义务,应对事故承担部分责任。具体责任要根据车主和公路管理部门的过错程度来划分。

许老师在事故发生后拍摄的事故路段照片。

旅途的悲剧

上路旅行开出“废弃路段”后,有两死五伤。

2022年7月中旬,应朋友之邀,雷夫妇带着14岁的女儿徐从安来到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和他们一起的,还有另外三个亲子家庭,一共9个人。在这里,他们开始了为期10天的自驾游。

“7月22日下午4点左右,朋友王在手机上刷了酒店附近的一个景点,突然提出带孩子去看看。”雷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当时他们一行人正在酒店休息。王提出后,她和唐带着孩子上了车,大约半个小时后到达目的地,玩了30分钟后开车回来。

雷说,这是他们第一次来这里,一路上都是用手机导航。返回时,导航没有按原路返回,而是让出了另一条路。雷还说,返程前期路况正常,但车在某路段转弯时,路面明显变“破”了。不仅有许多坑洼,还有许多砾石块,车轮处会带起许多灰尘和烟雾,干扰前方的视线。“快到开车到前面的时候了,我可以看到前面有一个纸巾包大小的石头。为了避开它,我向右打方向盘,但还是太晚了.很快,车子向右一滚,转了两三圈后,到了马路对面。门不知道怎么开了,有人被甩了出去。”

满洲里公安交警大队发布的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022年7月22日18时10分,牟磊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北外环由东向西行驶至满洲里世纪街北路与北外环交叉口东700米处,由于操作不当,车辆失控侧翻,撞上中央隔离带,造成王某、徐某当场死亡。肖某、王。

满洲里公安交警大队发的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调查组认为,事故原因是牟磊在道路上过失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牟磊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故认为雷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其过错严重,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车是向朋友借的,里面没有行车记录仪,事故路段也没有监控。”雷的丈夫徐先生告诉记者,虽然他在事发后赶到了现场,但由于天黑,交警已经封锁了现场,所以他没有得到太多的信息,所以第二天就和朋友一起回到了现场进行调查。

事故发生后提供的照片显示,事发路段确实有很多明显的坑洞,还有很多细小的碎石块。同时,当车辆经过此路段时,可以明显看到车辆有很大的起伏和颠簸,行驶后路面有明显的沙尘飞扬。

事故发生后徐先生拍摄的照片。

对于该路段的管理和保护提出质疑,徐先生向满洲里市交通局申请公开事故路段的相关信息,却意外地让他知道,该路段此前并未得到管养。在2022年11月4日满洲里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一份回复声明中,记者看到,该局称G301满洲里海曼一级公路在满洲里世纪大道北路、北外环以东700米路段不归市交通运输局管辖。而这部分的非施工部分是多方所知的。由于G10绥满高速改建,2021年该路段前方涉及路口、高速匝道施工,施工方和满洲里交管大队提前申请在该路段设置减速标志和施工标志。原养护单位呼伦贝尔公路管理局弃养。管理局多次与呼伦贝尔市交通局、绥满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就该段公路无人养护问题进行沟通。两个单位都否认这一段公路是由他们维护的。目前该路段的养护和具体责任单位没有明确规定,不属于我局管辖范围,无法依申请公开相应信息。

关于涉事路段的相关信息,满洲里市交通局给出了官方回复。

被询问的家庭成员

为什么没有正常行驶条件的道路可以通行?

据了解,牟磊等人出事后,坐在后排的王某和牟磊的女儿当场死亡,其他人受伤。“孩子才14岁,和花儿一样大。我想带她出去玩。还有王,我们是朋友……”徐先生说,在处理完孩子后,他的主要精力放在了寻求王家人的谅解和寻找事故路段的相关责任单位上。“家里就我一个人赚钱,这种巨额赔偿真的很难承受……”

“这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不会逃避。但是既然这条路是废弃的路,也就是说无人看管,那么这条路出了事故谁来负责呢?而且目前这条路存在引发交通事故的隐患,周围也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为什么还能过?”徐先生还表示,他们不认可满洲里公安交警大队出具的鉴定结果。“责任书中,不仅对事故原因的认定存在错误,而且责任划分不当。”

徐先生说,他在现场勘查时发现,事发路段是一段未完工的路面,路上没有任何警示标志。“这条路显然还在修路过程中,水稳层的主要材料是级配碎石和胶凝材料,级配碎石路面很容易造成车辆侧翻,无法正常刹车。事故现场的道路属于国道。因为车流量大,对水稳层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导致路面不平整,满地都是碎石。”对于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徐先生认为事故路段处于无人管理,无人维护的状态。

此外,徐先生还表示,不认可交警委托黑龙江骏博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心对超速的鉴定意见结论。

徐先生告诉记者,按照他的理解,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是指导致事故发生或者事故后果扩大的直接因果关系。“当时雷没有吸毒、喝酒、无证等违法行为,车本身也没有机械故障,属于正常行驶。只是因为事发路段的道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这才是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不久,雷夫妇向满洲里公安交警大队申请复查。然而,他们最终得出的结论是,雷仍然负有全部责任。根据满洲里公安交警大队最新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雷超速行驶。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右前轮与路面遗留的条形石块接触,导致车辆失控,进而与中央隔离护栏发生碰撞。将未系安全带的队员王某、徐某抛出车外,造成王某、徐某当场死亡,其余5人受伤,隔离带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申请复核后,满洲里公安交警大队再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就上述事件涉及的相关问题联系了满洲里市交通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事故路段尚未明确管理人和具体责任单位。“当初这一段是呼伦贝尔交通局管理的。后来G10绥满高速改建,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是施工单位。”如果因该路段维修或施工等问题造成个人财产和生命损失,该工作人员建议找行业主管部门追究责任。“那条路是国道,目前内蒙古国家干线行业主管部门是呼伦贝尔市交通局。”

同时,呼伦贝尔市交通局相关工作人员也回复记者称,涉事路段并不是其单位的养护路段,应该由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只要是我们的路段,每天都会有养路工人和清雪车在路上,都在工作。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是建管运一体化,但他们公司不是我们管理的,是内蒙古自治区直接管理的。”

但记者多次致电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电话无人接听。

许老师在事故发生后拍摄的事故路段照片。

律师的观点

原公路管理养护单位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程建设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的,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施工单位应当在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进行施工作业,并在施工现场至车辆行驶方向的安全距离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完成后,应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

那么,无人管理的废弃道路归谁管,存在安全隐患或不具备通行条件的废弃道路能否对外开放,废弃道路的最终管理养护单位在上述事故中是否应承担责任?针对这一系列问题,红星新闻记者特意咨询了两位专业律师。

“呼伦贝尔公路管理局作为原管理养护单位,在公路废弃后,未能与当地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协商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河南金泽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公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哪个单位负责道路的养护,都需要在养护过程中及时更新、维护路牌,确保道路的使用安全。不符合通行条件的道路及时封闭。

付建律师表示,废弃道路损坏严重、不符合通行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移交当地政府,铲除废弃路面,因地制宜恢复绿化或复耕。继续开放作业的,管理单位应当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设立明显标志,告知车主该路段废弃,提示车主谨慎驾驶。

此外,关于本次事故相关责任的认定,律师付建表示,根据交警两次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牟磊未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因超速造成交通事故,存在一定过错。“如果事发路段未设置相关警示标志,公路管理部门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提示义务,导致雷某不知道该路段已废弃,无法预见该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公路管理部门应对事故承担部分责任。”但具体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车主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过错程度来划分。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谭也表示,在本案中,雷的交通事故原因中也存在道路质量问题。“如果按照徐先生的说法,涉事路段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交付标准,且未设置警示标志,那么道路的安全隐患与雷某的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事故原因不能完全归咎于雷某,由雷某承担全部责任有失公允。”

“目前,雷某的交通事故是由于道路存在安全隐患。那么对于雷某的损失,可以要求公路原养护单位呼伦贝尔公路管理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谭律师表示,由于行政复议只能进行一次,如果复议后仍不服责任鉴定,只能尝试通过证据推翻事故责任鉴定,而不能多带带对事故责任鉴定提起行政诉讼。事故责任鉴定只是依法对交通事故立案的交警部门的调查报告,并不直接处置双方的财产和权利,所以他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建议牟磊直接起诉呼伦贝尔公路管理局,要求其分担自身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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