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启动以来,在日喀则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自治区文化厅的大力指导下,日喀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始终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完善机制、突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