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11月17日,长春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
南方都市报报道,1月10日,67岁的刘艳萍在长春中院,满头白发,戴着口罩,等待法官宣布一审判决结果: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经法院查证,他在21年间受贿金额达人民币2.34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