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艾设计网

严格规范利用数据算法、平台规则实施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描述

公平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也是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推动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完善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基本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反不正当竞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体系,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解释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正式实施,2017年和2019年两次修订。作为规范市场竞争的基本法律,它对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随着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出现,利用数据、算法、平台规则实施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亟待规范。2022年3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建设高效、规范、公平、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市场”,要求加快修订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对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全链条竞争的监管执法,以公平监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不正当竞争的规制,整治网络黑灰产业链,治理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为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和执法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此外,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反不正当竞争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其他法律的一些规定的冲突和竞合也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二。修订过程

优艾设计网_Photoshop问答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12月启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成立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深入研究。在全面梳理总结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实践、研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充分征求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修订草案初稿。之后,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企业对修订稿进行逐一论证,充分采纳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完善数字经济反不正当竞争规则,规范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中扰乱竞争秩序的行为。结合数字经济的竞争特点,修订草案对数据获取和使用中的不正当竞争、算法实现中的不正当竞争、阻碍开放共享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考虑到数字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认定的复杂性,规定了判断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考虑因素,增强了制度的可预见性和执法的规范性。此外,还规定了平台经营者加强竞争合规管理、促进反不正当竞争社会共治的责任。

针对监督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现有的不正当竞争形式进行补充和完善。一是完善商业混淆条款,结合执法实践需要,补充构成商业混淆的标识类型,增加自媒体、应用软件名称等。应当将销售混淆商品、为实施混淆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纳入规制范围,区分主观故意,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在商业贿赂条款中,禁止受贿。三是细化虚假宣传条款,描述商业宣传的行为类型,为执法实践中区分商业宣传和广告提供参考;加大对帮助虚假宣传组织的打击力度,明确禁止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构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第四,加强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国家应当推动建立和完善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结合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第五,将指使他人进行商业诋毁的行为纳入规制范围。

填补法律空白,增加新的不正当竞争类型。一是增加损害公平交易的行为,加强对中小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考虑到在当前监管实践中,具有比较优势的市场主体为获取非法利益或不当扩大竞争优势,对交易对手特别是中小企业、平台内经营者等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施加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导致中小企业难以开办和经营,严重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阻碍创业创新。草案对目前损害公平交易的典型行为进行了分类,列举了“二选一”、强制搭售等六种行为,并在附则中对如何判断“比较优势地位”给予了指导。二是增加了恶意交易,对于引发其他经营者受到相关规则处罚的故意恶意交易,从而阻碍和破坏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予以列举和禁止。

按照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的要求,完善法律责任。一是对破坏公平交易、开展恶意交易、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等新型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处罚。二是增加了部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对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实施混淆行为,仍然销售混淆商品,或者故意为实施混淆行为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的,设定了行政处罚;加重了对商业贿赂中受贿行为的处罚。第三,科学调整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根据执法实践需要,降低虚假宣传的处罚下限,确保罚当其冲;同时,对于在网络上实施损害公平交易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严重损害公平竞争秩序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0

上一篇:

下一篇:

精彩评论

暂无评论...
验证码 换一张
取 消

最新问答

问答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