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被打女孩“穿着暴露”时 就已站在凶手那边了?
将徐事件前后的照片与当事人社交账号的图片进行对比。
本报讯10月30日,浙江永康,19岁女孩徐被殴打。
当她进入村里的公共厕所时,她遭到了男子于的殴打。据她自述,“她一进厕所,他就拿着砖头跟着她往我头上砸。”余对她的眼睛、鼻子等部位进行了疯狂的攻击。“他咬了我的鼻子,看到我喊救命,把我的舌头拔了出来。”整个殴打过程长达20多分钟,令人发指。相关网上视频显示,面容姣好的许整张脸已经血肉模糊,面目全非。
11月20日,当地警方通报称,事发当日18时许,警方将犯罪嫌疑人余某抓获,11月14日,犯罪嫌疑人余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逮捕。经初步伤情鉴定,受伤女子徐某为“轻伤二级”以上。
警方通知
本来,这就是伤害女性的令人发指的暴行。但在一些平台上,风向转到了“荡妇羞辱”和对受害者的恶意炒作,以至于受害者徐不得不发声澄清自己并没有任何衣着暴露,案发前也不认识涉事男子。希望网友发发慈悲。“出事那天,她穿了一件高领羊毛连衣裙,长及膝盖,肉色打底裤”。
常识在成为常识之前必须反复。被害人的衣服与打人无关,“露衣”不是打人的优艾设计网_设计百科理由,“露衣”也不能成为减轻加害人罪责的“情有可原的情节”,甚至不应该作为伤害案件的法定情节来讨论。
让人愤怒的不仅仅是打人的暴行,还有键盘后面那双冷冷的眼睛,总是对受害者的一举一动吹毛求疵,如苍蝇的嗜血欲蔓延受害者的“可恨之处”。如果饶被打成这样,还需要“自证清白”。这一次,徐作出澄清,没有“穿衣服暴露”,这本身不是问题。但这样的解释可能会被一些人用作下一个受害者“有罪”的借口,抬高了所谓完美受害者的门槛,简化了被证明有理的借口。
在互联网民粹主义的倒行逆施之下,在很多非黑即白的案件中,总有一些围观者无视打人犯法的常识,无视血淋淋的后果,却竭力想着“反转”,等着内幕,想着如何恶意猜测受害者。他们热衷于将暴行合理化,总是为施暴者寻找借口。可以说,当他们选择传播与打人无关的受害者“衣着暴露”的情节时,——已经不顾事实地站在了凶手一边。
当社会需要煞费苦心地确认受害者“工作体面”、“衣着光鲜”之后,才能对施暴者进行谴责的时候,那么凶手的阴谋就已经得逞了,社会的是非标准已经在下降,这意味着那些“不完美的受害者”在未来得不到公平的保护和有力的声援,而在一定的标准下,我们任何一个人都可能是“不完美的人”。
目前,警方已将于某抓获,初步鉴定徐某为“轻伤二级”。就像之前唐山打人案的“轻伤鉴定”一样,法医学意义上的“轻伤”一点也不轻,在司法鉴定领域有其特殊的含义,不能和日常的表述混为一谈。这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关键条件,凶手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受害少女是否有所谓的“暴露衣物”,并不是将暴行合理化的借口。希望大家能站在事实的一边,法律的一边,而不是偏执和阴谋论的一边,不要用谣言和网络暴力二次伤害受害者。如果你不能帮助受害者,就谴责凶手。你不必散播奇怪狩猎的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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