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606天后,郭美美又进去了?
对于像郭美美这样具有前科的网红,仍能吸粉变现,这一“黑红”现象值得深思。
文|王嫱
昨天(3月18日)傍晚,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2021年3月11日,浦东警方成功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减肥类食品案件,抓获生产人员曾某某(女,26岁),销售人员周某某(女,26岁)、郭某某(女,30岁)等32名犯罪嫌疑人。现上述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一名接近警方的相关权威知情人士透露,通报中的30岁郭某某系2019年7月13日刑满释放的网红郭美美。郭美美被抓原因系其明知减肥类食品中添加了违禁成分,但仍在直播间和微信里销售该减肥类食品。
郭美美第一次入狱时接受采访视频截图
从2019年7月13日出狱到2021年3月11日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初代网红”郭美美重获自由的日子只有606天。在这期间,她整了容,交了女友,继续炫富的网红之路。只不过这一次,她又触及了法律底线,二进宫了。
整容后的郭美美(右)和疑似女友
因炫富出道,因赌球首次入狱
本名郭美玲的郭美美1991年出生在湖南益阳一单亲家庭,父亲有诈骗前科,母亲长期经营洗浴、桑拿、茶艺等业务。
1996年起,郭美美先后在广东深圳、湖南益阳等地念书。2008年9月至2009年9月进入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进修一年,毕业后与他人在北京合租房屋,成为“北漂”一族,主要靠承接小角色以及母亲的接济生活,直至2010年认识深圳商人王军。
一年后,20岁的郭美美就在微博上以“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虚假身份炫富而受到全社会关注。
自称“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郭美美2011年炫富照片
当时,她的微博名叫“郭美美Baby”,在网友的一再追问下,郭美美几经改口,最终“承认”在新浪的身份认证“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是自己杜撰。
郭美美还曾想要打造自己“白富美”的人设。她和母亲一起上了郎咸平的节目,这场并不算精彩的专访中,郎咸平一改自己的经济学教授身份而成了一名演员,郭美美她妈则成了股神,郭美美现场还流下委屈的泪水。
2011年郎咸平专访郭美美母女视频截图
事实上,郭美美当时高调奢华的生活来自于男友王军的财力支持,后者拥有中红博爱大股东深圳物华公司10%的股份。很多人第一次听说中红博爱这家公司,作为“中国红十字会的关系企业”,中红博爱主优艾设计网_设计客要业务是关于红十字会相关公益服务项目的投资、运营和管理。而20岁的郭美美在听到男友的业务后,开始了网上炫富一番骚操作,终于引火烧身。民众对于中国红十字会的信任度也一度跌至谷底——根据民政局的数据,2012年全国接收捐赠额相比前一年减少28亿元,全国各级红十字会系统接收社会捐赠同比下降23.67%。
《新民周刊》十年前对于郭美美事件的封面报道截图
讽刺的是,郭美美后来入狱和之前冒充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或者高调炫富并没有直接关系,而是因为赌球。
2014年7月9日,北京警方抓获正在参与网络赌球的郭美美,郭美美对网络赌球供认不讳。2015年5月21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郭美美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郭美美因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转回原籍湖南服刑。
郭美美的网红之路,暂告一个段落。
出狱后,不择手段“吸睛”又“吸金”
2019年7月13日,郭美美为期5年刑满释放。
她很快发现“黑红”也是红,于是在新浪微博换了一个新账号“郭美May努力努力”,准备东山再起。
郭美美出狱后在新浪微博的第一条微博
吃瓜群众们惊讶地发现,郭美美的脸和身材都变了,越来越没有辨识度。
可能是因为整得没特色,郭美美的“网红老本”眼看快吃光了,她就想到了隔三岔五发微博蹭热度。
先是找到以前和名人的合影——
与澳门赌王四姨太梁安琪合影
与陈冠希合影
与关之琳合影
与邝美云合影
与孟广美合影
这些合影的名人压根没人搭理她(估计肠子都悔青了)。
郭美美又学习王思聪,点评娱乐圈事件,如罗志祥和周扬青的分手事件,一样没有水花。
2020年8月,出狱一年多的郭美美曝光黄景瑜是她前男友,终于等来了回应——黄景瑜发了律师函,吓得郭美美删了相关微博。
蹭明星流量这招有风险,郭美美干脆剑走偏锋,暗示自己有个警校毕业的“男朋友”,只不过是个女的……
与此同时,郭美美更加努力“工作”赚钱。
她在被抓两天前微博发布的3月演出档期,似乎仍然很受欢迎。
另一方面,她当起了微商,在朋友圈卖力兜售减肥产品,自称月入60万——
这次警方抓她,就是因为她参与销售的减肥糖果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
原国家食药监局曾组织相关专家对西布曲明在我国使用的安全性进行评估,认为其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2010年2月26日,原国家食药监局对于西布曲明进行安全信息及风险提示,2010年10月30日正式发布通知,要求停止生产销售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这一次,郭美美是否有牢狱之灾、二进宫多久,我们不得而知。
笔者更关注的是,对于像郭美美这样具有前科的网红,仍能吸粉变现,这一“黑红”现象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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