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人大拟立法规制“大数据杀熟”APP?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将于8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将审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家庭教育法草案等多部法律案。在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立足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网络空间合法权益,特别是对应用程序(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等作出有针对性规制。此外,草案审议稿还完善了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
发言人臧铁伟介绍了三审稿拟作修改的情况。他说,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立足于维护广大民众的网络空间合法权益,对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作了有针对性规范。
14岁以下个人信息列作敏感
臧铁伟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特别是对应用程序(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等作出有针对性规范。同时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此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此外,完善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对按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对转移到境外的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应低于我国的保护标准等作出规定。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认为,相比过去零碎的、片段式的立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个人信息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了一个全流程的系统设计,解决了过去几部立法都没有解决的问题。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夏晶晶也认为,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对敏感个人信息提出了更高要求,体现了对个人信息的深度保护。同时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体现出从严适用优艾设计网_设计、强化保护的立法精神,也为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强监管奠定了基调,为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未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标准提供可能性和空间。
自动算法推荐 须获个人同意
近期以来,一些网络应用通过用户画像向公众提供个性化推荐和精准服务,有的人感觉隐私被“围观”,还有的人更是遭遇“大数据杀熟”。对于利用算法滥用用户个人信息,甚至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臧铁伟回应说,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立足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网络空间合法权益,对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作了有针对性规范。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明确提出,自动化决策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目的明确和*小化处理原则,公开透明原则,信息质量原则,责任原则等。自动化决策,包括用户画像、算法推荐等,应当在充分告知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事项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草案还赋予个人充分的权利,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拒绝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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