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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无理由退货权细则将实施 商家拒退将受罚?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将于3月15日实施。昨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洪灿对《处罚办法》进行了解读。对于网购等异地购物,《处罚办法》详细说明了经营者未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情况,该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将按规定处罚。

杨洪灿表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罚以及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义务的行政处罚原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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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保障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杨洪灿表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持续时间超过15天的,视为故意拖延、无理拒绝:1。对于无故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请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2.以商品不适用、未经消费者确认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3.以消费者已拆箱、验货影响诚信为由拒绝退货。四、自收到退货之日起,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无正当理由未退回等。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部门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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