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两日新增5000家定点药店 地方火速优化门诊共济措施?
第一财经消息,2月13日、14日,武汉将职工医保门诊定点零售药店由29家增加到5000多家,方便群众就医、购药。
门诊互助是一项有利于老年人的改革,但却引起了一些退休人员对利益损失的担忧。一周以来,多项措施出台,优化门诊互助保障机制,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
接受第一财经采访的医保研究人士认为,地方政府在推进门诊互助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波折,主要是在减少个人账户资金的同时,一些配套政策没有及时跟上,影响了参保人对改革的接受程度。
第一财经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一些有针对性的配套措施正在陆续出台。日前,湖北省全面放开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入门诊统筹结算资格,并要求有条件的地方便民诊所暂免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部分。
武汉两天新增5000家定点药店。
在参保人对门诊互助改革不了解后,一系列优化门诊互助保障机制的配套措施迅速出台。
门诊互助保障改革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目的是方便患者就近报销,减轻费用负担。参保患者只能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的药品。改革后,他们可以使用个人账户,也可以凭外部处方享受统筹基金报销。
2月13日,湖北省医保局、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优化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便民利民服务举措的通知》,提出扩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范围,按照“能给多少给多少”的原则,将所有自愿、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结算范围,为参保群众门诊购药提供更多选择和便利。
武汉市医保局13日也发布通知,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统筹。在此前公布的544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和29家定点零售药店试点的基础上,新增13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和1000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进一步将职工医保的统筹服务延伸到街道和社区,方便参保群众就医购药。
14日,武汉市医保局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的通告》号,将第三批4065家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医保门诊服务试点。
武汉门诊定点零售药店由2月13日前的29家增加到5094家。
武汉市医保部门负责人在回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惠民利民配套措施有关问题时表示,武汉市定点门诊医疗机构设立便民门诊,免除基层医疗机构挂号费、诊疗费、普通诊疗费的个人支付部分,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就医费用负担。慢性患者可开出长达3个月的处方,以避免频繁前往医院。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廖藏义表示,这次改革要求医保信息系统要跟上,统筹地区的定点药店要全部开放,保证患者可以享受实时结算,而不必经过人工报销,甚至自费。另一方面,定点零售药店应形成合理的布局,确保参保人能及时到就近的药店享受药品
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门诊保障机制和个人账户制度,同步推进,逐步转型。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教授、社会法研究所所长娄宇表示,减少退休参保人员每月汇入个人账户,可以节省门诊大病统筹的资金。这个方案符合医保的发展方向,初衷是很好的。有些地方因为细节考虑不周全,出现了一些风波。个人账户已经存在20多年了。改革后,一些退休老人账户中的资金减少了70%之多,配套措施没有及时跟上。例如,一些退休职工表示,很多心血管类药物在基层社区医疗机构买不到,不得不去三甲医院挂号、开药,增加了群众就医和购药的负担。
2月1日,武汉正式实施普通医保门诊统筹。新政实施首日,全市544家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共普通门诊3.62万人次,享受统筹待遇7594人次。
根据1月31日发布的《武汉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相关政策解答》,此次改革的好处是,单位职工个人账户每年减少1373元,全市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每年减少1992元。
退休职工的分配标准由之前的上一年度个人养老金的4.8%和5.1%,改为2021年平均基本养老金的2.5%确定。具体金额是每月83元。
同时,武汉增加了普通门诊报销待遇,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进一步向退休人员倾斜。一、二、三级医院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4%、68%、60%。上半年将增加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种,将原来享受门诊报销的慢性病和特殊病种由28种扩大到37种,并逐步增加日间手术和医疗保险的付费病种。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明来表示,一些退休人员之所以担心个人账户资金减少,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配套政策没有及时跟上。门诊互助改革最大的配套政策是医疗和医药。比如医疗服务的可及性,老年人已经有所反映。原来在药店拿药刷卡就能解决的,现在要去医院。如果他不信任一二级优艾设计网_设计客医院,可能要在三级医院排很长时间的队,而且有时候到了医院,医院可能还缺药,还得去药房拿药。医院和药店没有及时对接,会给老人跑腿增加很多负担。
朱明来表示,这也是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的方向。具体可从三个方面努力:一是支持患者持外部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享受与在医疗机构同等的报销待遇,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的便利性;二是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提高享受待遇的便利性;三是探索推广电子处方流通,更好地解决购药结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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