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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网媒转载作品须获授权并支付报酬?

中国国家版权局22日在北京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003010明确规定,网络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103010全文共9篇,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了著作权法律法规中与网络版权转载相关的几个重要问题,包括界定时事新闻,明确涉及网络媒体的转载不适用法律许可,不歪曲作品标题和原意优艾设计网_设计百科。二是引导报刊和传统媒体进一步完善内部版权管理,特别是对报刊明确作品权属提出指导意见。三是鼓励报刊与互联网媒体积极开展版权合作,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转载环境。第四,要求各级版权行政部门加强版权监管。

003010指出,网络媒体转载他人作品时,必须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作品来源。转载他人作品时,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如果对标题和内容进行文字上的修改或删节,不得歪曲标题和作品的原意,但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凡含有著作权人原创作品的新闻、通讯、特写和报道的作品,必须经著作权人批准并支付报酬。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近年来,网络媒体以其时效性、多媒体性、互动性和大容量等优势,给传统媒体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然而,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是基于对传统媒体内容资源的长期依赖和自由使用,这需要付出大量的创造性劳动。随着网络媒体非法转载他人作品的现象日益突出,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传统媒体对此反应强烈。因此,国家版权局一方面严厉打击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转载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完善网上转载许可支付机制,引导各方依据法律法规就网上转载进行诚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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