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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友为求自保“出卖”了“酒仙”局长?

2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转发广西纪检监察网文章,披露了一位“酒仙”局长在酒桌上被“围猎”的始末。

被“出卖”的“酒仙”局长

“每次别人叫我‘酒仙’,我都会沾沾自喜。可我竟然因为这杯中之物断送了自己的人生……”在接受审查调查组谈话时,曾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蔡某声泪俱下地忏悔。

履历显示,蔡某中专毕业到岑溪市筋竹中学任教,之后调任岑溪市党政机关多个部门锻炼。

日常生活中,蔡某频频出现在酒桌饭局之上。而他嗜酒的爱好开始被岑溪市的一些私营老板所知晓。

2012年,蔡某担任优艾设计网_设计岑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一些别有用心的老板以品酒为名,纷纷向蔡某发出邀请。蔡某“有酒必到”,因在酒场上表现得豪爽大气,让其在一些圈子里获得了“酒仙”的称号。一次又一次醉倒,他在一句又一句的“酒仙”恭维下迷失了。

文章披露,某天醉倒醒来的早晨,蔡某在自己的外套里摸到一个不知何人放入的一万元红包,蔡某放下了往日的戒备之心,失守了最后的底线。此后,大肆接受私营老板宴请和礼品礼金,逐渐成了蔡某习以为常的事,那些带着“特殊目的”的老板也成了蔡某的“知心酒友”。

根据纪检监察部门统计,作为主管市重点项目和大型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权领导,蔡某在为“酒友”提供帮助的过程中,先后收受115万元的贿赂款项及近50万元的礼品礼金。

2021年11月,梧州市监委指定万秀区监委管辖蔡某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2022年4月,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对蔡某犯受贿罪一案进行当庭宣判,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事实上,蔡某所谓的“知心酒友”,为求自保,在被调查的第一时间便把蔡某的问题交代了出来。东窗事发,蔡某后悔难当:“真想不到啊,我那些当作好兄弟的酒友竟然会‘出卖’我。”

“嗜酒如命”

事实上,因酒而被“围猎”的领导干部并不鲜见。

举个例子,《中国纪检监察报》曾披露,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维稳办原主任夏继明嗜酒,与其有接触的人都知道。“若想求其办事,安排个酒局,他准会到场。”

2019年,夏继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通报显示,夏继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利用其在政法等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插手司法活动及具体案件处理,为涉黄违法团伙充当“保护伞”,借机大肆敛财,影响恶劣。

《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指出,他沉溺于美酒,生活作风腐化,放纵私欲,追求享乐。夏继明喝酒不分时间,常常中午喝完酒,下午还会出现在会场上,从不在乎形象和影响。即便是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夏继明依然放纵酒瘾、甘做“酒仙”。

报道还评论称,夏继明嗜酒如此,除了酒瘾作祟外,还在于他陶醉于推杯换盏中的阿谀奉承,沉迷在觥筹交错间的恭维巴结。最根本的在于,他正是通过周旋于各种酒局,将自己的人脉圈越喝越大,把个人的关系网越织越密。而后利用网中的关系给他人“办事”“平事”,最终自己从中渔利。从案发后的情况看,请托夏继明办事的人,绝大多数人是他在各种酒局上结识的。

此外,酒不但是“围猎”领导干部的媒介,同样还是行贿受贿的“通货”。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夏继明热衷于收藏名酒,据统计,他的库房中仅茅台、五粮液等各类名酒就达40余箱。这些酒,绝大多数是向他人索要的。

1月29日,湖南卫视播发的反腐专题片《忠诚与背叛》披露,湖南湘潭县委原书记傅国平家中高档烟酒堆积如山,光茅台酒就有230多箱,足足装了一货车。

2021年10月,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贾小刚因受贿罪获刑7年。

据纪委干部披露,贾小刚嗜酒如命,“我们在北京他的两个住处,包括在西宁两个地方搜查时,发现的茅台酒就多达880余瓶。”

此外,办案人员还提到,贾小刚到青海后几乎每天都在喝酒。工作日是每天必喝,周六周日有的时候是喝两场,有的时候甚至喝三场。

就此,广西纪检监察网文章评论称,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警惕“饭局”“酒局”背后的“局”,不要在推杯换盏中放松警惕,在小恩小惠前丢失原则,在商人围猎中忘却初心使命,最终被糖衣炮弹打倒,走向违纪违法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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