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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扣分怎么处理?

优艾设计网_电脑技术驶证扣分怎么处理
夜微凉情 2021-08-20 23:53

优艾设计网_平面设计 驾驶证扣分按处理日期来进行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因此,你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扩展资料: 违章扣分查询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查询终端查询。 2、登陆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3、拨打各市各区县声讯电话查询。 4、通过各市各区县发布的特服号码,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5、在手机上安装手机app软件,输入车牌号、发动机号、汽车车型等,即可查询机动车违章扣分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扣分


刘广春 2021-08-20 23:57

优艾设计网_设计圈到交警队处理违章和扣分所需资料如下 1、车辆行驶证原件; 2、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 3、车辆驾驶人身份证原件; 4、现金和银行卡(部分地方交罚款只能刷卡) 带齐以上资料,由记分人本人前去交警队柜台拿号排队处理即可。


e12****46 2021-08-21 00:02

优艾设计网_设计LOGO 驾驶证扣分超过驾驶证的12分以后驾驶人需要及时到车管所处理违章的公安部123号令规定,驾驶证在一个周期内违章扣分满12分,驾驶证会被暂扣 需要责任人在15日内到驾驶证原发车管所或者违章地车管所报名,参加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定的学习七天,完成学习以后责任人应在20日内参加车管所安排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理论考试,考试合格的,驾驶证扣分清零,考试不合格继续学习成绩考试,如果不按照规定参加学习考试的车管所可给予暂停驾驶证


qkoufu3967 优艾设计网_Photoshop论坛 2021-08-21 00:03

根据自助机提示操作就行了。 自助机操作如下: 1.查询交通违法:输入车牌号码、车辆类型、发动机号等信息,查询车辆交通违法记录。 2.输入驾驶证信息:输入XX省内核发的驾驶证信息,由系统进行身份校验。 3.插入银行卡:请使用驾驶证持有人本人的银行卡办理。 4.注册手机验证:系统向驾驶证登记的手机号码发送验证短信,请输入正确的验证码。 5.交通罚款缴纳:确认交易信息并输入银行卡密码,缴纳罚款。 6.交易结束:业务办理成功。


360U3166609648 2021-08-21 00:05

机动车驾驶证有扣分的,应当到违章地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为交警队车管所)或者驾驶证签发地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为交警队车管所)处理违章,缴纳罚款,记分会在记分周期结束自动清零。如果为A、B类驾驶证还需要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到驾驶证签发地交通管理部门(一般为交警队车管所)进行理论学习,并审验驾驶证。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第六十优艾设计网_平面设计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yyrhp 2021-08-21 00:07

公安部修订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39号令)第六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优艾设计网_在线设计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内日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一)。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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