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员工跳槽字节跳动被判赔还111万 法院: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4月3日消息: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腾讯员工陈某获赔111万的案件。
据报道,原告腾讯称,陈某与腾讯签订了《劳动合同》和《竞业限制通知书》的合同。离职前担任内容平台部高级编辑经理,主要负责内容编辑、运营数据监控、运营协调、制定腾讯平台精准运营策略。《劳动合同》和《竞业限制通知书》都约定了竞业禁止的义务。陈某于2019年3月12日正式辞职后,腾讯也书面通知陈某离职后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竞业限制期限为6个月;陈某离职后,腾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但此后,陈某离职后未如实申报就业情况,多次进出与腾讯有竞争关系的字节跳动公司(今日头条),严重违反竞业禁止义务。
被告陈某辩称自己不属于公司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双方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离开腾讯后,他没有加入与腾讯有竞争关系的公司。
对此,法院表示,陈某于2016年9月5日加入腾讯,担任高级编辑。2019年3月3日,陈某因个人原因辞职。2019年3月12日,陈某与腾讯签订《竞业限制通知书》,明确陈某竞业限制期限为2019年3月13日至2019年9月12日。腾讯主张公司提供《公证书视频光优艾设计网_设计圈盘》证明陈某在2019年8月13日、8月14日、8月15日这一周内多次进入北京字节跳动公司办公室(今日头条)。他上班时间手里拿着办公文件到处走,连续两天在电梯里和不同的同事打招呼聊天。
法院认为,陈某连续多次进入北京字节跳动公司办公室(今日头条),上班时间手里拿着办公文件四处走动,连续两天在电梯里与不同的同事打招呼聊天,明显不同于一般的走访。陈某在法庭的口头传唤下拒绝出庭,陈某的代理人也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在陈某无法提供其他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情况下,法院认定陈某实际上违反了不竞争的义务。
对此,法院判决: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陈某返还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竞业限制补偿金(税前)158,917.29元;陈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腾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953,503.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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