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感染“乙类乙管”今天开始 这些变化与你息息相关?
本报讯:2023年1月8日,新冠肺炎的感染由“乙A类管”改为“乙B类管”。
在此之前,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于2022年12月26日、27日公布了《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及包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监测方案》在内的五个配套方案。
为规范和指导各地做好“乙类管理”后的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近日印发了第十版防控预案和救治方案。
国家卫健委强调,实施“B类管理”绝不是一放了之,重点是加强服务和保障。要抓紧做好医疗救治资源准备,着力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全力做好老人、儿童等重点人群的保护和救治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老年人的预防接种和健康管理,切实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
“乙类、乙类管理”的实施,还是需要群众的支持和配合。要继续坚持三年来养成的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始终做好个人防护。
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不再对社区所有成员进行核酸筛查。
055-79000提到,从2023年1月8日起,将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B and B级管理”。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新冠肺炎感染者不再隔离,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不再划分高风险区和低风险区;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意检查一切”。
根据社区的需要,居民愿意做所有的检测,不再对所有员工进行核酸筛查。为保证居民检测需求,要求社区保留一定数量的便捷核酸检测点,以及零售药店、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应提供充足的抗原检测试剂。
同时考虑弱势人群集中的场所,如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易感人群患重病的风险高,一旦传染源传入,很容易出现聚集性疫情。因此,建议对以下人群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
一是对有发热和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门急诊患者、重症高危住院患者、医疗机构收治的有症状的医务人员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二是疫情期间,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弱势人群集中的场所的工作人员和被护理人员进行定期抗原或核酸检测;三是重症高危社区居民,如65岁及以上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重症糖尿病患者、3岁及以下婴幼儿,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应指导其及时进行抗原检测,或到社区设立的便捷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四是外国人进入弱势人群聚集地,在48小时内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当场进行抗原检测。
医疗机构不再对核酸阴性或阳性患者进行分诊。
国家卫健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12月27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实行“乙类管理”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收治核酸阳性患者,根据其诊疗需求进行救治。医疗机构不再对核酸阴性或阳性患者进行分诊,而是根据患者的诊疗需求进行就医。
“我们更加强调城乡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积极作用,要求医疗机构落实自身功能定位。”焦雅辉说,新冠肺炎的单纯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患者采取居家隔离或居家自理。普通病例和其他稳定的感染者被转介到次级定点医院接受治疗。以新冠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症和危重病例,简称指定
“我们要求医疗机构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紧急抢救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对新冠肺炎感染者的治疗,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焦雅辉说。
企事业单位转正员工可以在家工作,学校实行“日报表”和“零报表”制度。
根据《方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做好办公室、食堂、浴室等环境的通风工作;加强工作人员的症状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及时检测抗原或核酸。积极的员工可以在家工作;如需值班,应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接触。
疫情严重时,取消会议、培训等线下聚集活动。需要举行时,应减少参加人数,做好个人防护;采取弹性工作制,错时倒班,必要时在家办公,控制在职人员数量,教室不提供餐食。
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师生健康教育,开展症状监测,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应及时采取观察等相应措施,不得带病工作或学习。加强教学区、学生宿舍、公共厕所等场所的通风、清洁和消毒。
学校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加强个人防护、短时间内实施中小学网络教学、暂时关停学前教育机构等措施。
取消所有入境人员的核酸检测,不再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抽样检测。
国家疾控中心副主任常在2022年12月27日国新办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实行“乙类、乙类管理”后,对入境人员不再实施闭环转运、集中隔离等措施。来华人员按海关要求填写健康申报卡,在海关口岸常规检疫中申报正常且无异常者,可直接进入社会。不再对进口商品采取预防性消毒,不再对进口优艾设计网_设计百科冷链食品实施抽样检验。
海关总署网站2022年12月28日公布《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
明确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所有入境人员的核酸检测,要求所有入境人员在入境前48小时内向海关申报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海关健康申报正常,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的入境人员,向社会放行;对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的出入境人员,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分类处置。
公告还提出,相关省份要按照程序分类推进边境口岸货币和旅客运输有序稳步恢复。
此外,自2023年1月8日起,取消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货物所有口岸环节对新型冠状病毒进行核酸检测等措施。
恢复受理中国公民因公出国申请普通护照。
国家移民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7日发布公告,自2023年1月8日起优化出入境管理政策措施,包括有序恢复受理和审批中国公民因公出国(境)和探亲访友的普通护照申请,恢复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和商务签注至;恢复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和边境地区的出入境许可证等。
公告提到,国家移民管理局将恢复受理和审批外国人申请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居留证件签发、换发、补发,居留证件签发、延期、换发、补发;如果申请人确实有紧急需求,可以跟随加急
此外,逐步恢复水上口岸旅客通关,允许具备条件的水上口岸恢复客运班轮旅客出入境;试点恢复国际邮轮旅客出入境,依法签发登船和登船证件,依法向符合入境条件的外籍海员发放临时入境许可。取消“不落地、不登机、不登机”的管理措施。
继续运行机场口岸重点货运航班“绿色通道”、陆路口岸和边检站重点货运车辆“快速通道”、水上口岸“边检登机码”网上自助办理。
对涉及疫病的轻微刑事案件,实行少捕、慎诉、慎审的刑事司法政策。
2023年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指出,随着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要及时调整相关法律适用,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处理相关刑事案件。
055-79000明确自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行“乙类乙类管理”且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的,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防治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对目前正在办理的有关案件,要按照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强制羁押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055-79000强调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扰乱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以及制售疫情药品和检测试剂、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严重恶劣犯罪行为,将依法严惩,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要以缓和化解矛盾为重点,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追根溯源、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