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居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1月6日,民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在城乡社区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类B and B管理”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为全文:
关于做好城乡社区新型冠状病毒“类B and B管理”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疾控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疾控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城乡社区围绕“健康防护、重疾预防”工作目标,有效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B and B管理”。经国务院联防联控机构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改变工作重心。城乡社区是确保疫情防控政策平稳有序过渡和社会秩序稳定的基层平台,是协助“一老一少”等重点人群健康服务的重要阵地。随着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各地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充分发挥城乡社区的自治和服务功能上来,切实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加强重点环节防控, 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居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居民生产生活的影响,进一步凝聚团结一致、迎难而上、战胜困难的力量。
二、完善城乡社区疫情防控体系。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村委会、村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作用,细化分解村组组长、楼栋长、网格员的责任,将防控措施落实到自然村、社区、网格。农村要依托五级书记抓疫情防控机制,进一步加强村级疫情防控体系与县乡的协调联动。加快推进村民委员会下设公共卫生委员会全覆盖,加强公共卫生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其他分支机构、村卫生服务机构的协作。提倡村委会主任担任公共卫生委员会主任。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工、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完善社区志愿服务体系,动员居民就近开展邻里互助等活动。开放式社区养老机构,按照属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卫生服务站牵头组成应对疫情专班,参照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指南。
第三,分类做好健康服务。组织村委会和村卫生服务机构,统筹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楼栋长、物业服务企业、志愿者等。并采取“敲门”、发放居民愿意接受的“保健包”等方式,加强联系,动态掌握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状况,及时完善危重、高危人员信息台账。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空间布局,结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补齐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为设置和保留便捷的核酸检测仪器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四、及时回应居民健康服务需求。完善村民委员会成员联系居民的机制,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社工、志愿者等。开展家访,加强对“一老优艾设计网_PS交流一少”和特殊困难精神障碍患者等群体的关爱,了解并及时向乡镇反映居民在卫生服务中的急、急问题。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承担政府购买服务,广泛参与城乡社区疫情防控。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智能社区信息系统和简易应用软件建设开发,完善城乡社区疫情防控信息支撑,促进社区疫情防控与居民需求精准对接,为老年人、孤儿、农村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群体预留必要畅通的线下渠道。
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依托微信群、微信官方账号、智慧社区客户端等城乡社区信息平台,利用好村务公告栏、村喇叭、黑板报、标语等阵地,组织村委会广泛宣传防疫政策和人人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促进科学理性认识新型冠状病毒和疫苗接种。推动村“两委”牵头,组织居民围绕疫情防控开展灵活多样的议事协商活动,齐心协力落实城乡社区各项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强化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约束力,积极发挥红白理事会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居民根据区域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合理控制婚丧嫁娶等活动规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六、关爱城乡社区工作者和基层医务人员。切实保障参与疫情防控的城乡社区一线工作人员防护用品供应,通过轮岗、补休等方式及时安排城乡社区工作人员休息,在落实现有城乡社区工作人员薪酬保障政策的基础上,疫情防控期间,地方政府可对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工作补贴。组织参与疫情防控的城乡社区工作者进行心理疏导,做好节日期间因疫情防控而殉职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家属的慰问和关怀工作。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报道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一线工作者的感人事迹,在评先评优中给予倾斜。
七。加强工作保障。各地民政、农业农村、卫生疾控等部门要加强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机制建设,调整完善城乡社区疫情防控措施,完善村党组织领导村民委员会开展疫情防控的工作制度,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类B and B管理”总体方案在城乡社区落地生效。要加强工作统筹,进一步整合和规范需由城乡社区承担的疫情防控工作,防止信息多头下达、重复采集报送等问题,避免增加城乡社区不合理的工作量。
请向民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委员会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报告贯彻落实本通知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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