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退就是劝退,别拿“自愿辞职”当幌子?
劝退员工是指企业对一些员工,通过思想工作、协商等方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这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企业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但现实中,有些企业想退休,但不想支付经济补偿,所以移花接木,用各种手段强迫员工自愿退休。
在上述事件中,该企业以员工王某试用期未满、刘某刚过试用期一天的节点劝退两人,王某自愿退休、刘某未解除劳动关系,仍可继续工作为由,不支付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这种操作真的让员工哑巴吃黄连——明明应该依法补偿,却以自愿退休为招牌逃避责任,可以说企业的算盘很精明。
在工会调停下,两名员工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需要警惕的是,企业以自愿退休的马甲劝退员工的行为,恐怕不是个案,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必须加强对劝退式侵权行为的识别和处罚力度,习星星咒语。
现在,很多企业在劝退员工的时候,不是故意按照法律的规定出牌,而是退穿着自愿退休的马甲,只是为了节约经济补偿费。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劝退工人,应与其协商确定经济补偿金,一般按工人月平均工资和工龄计算。员工自愿退休,使用者无过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这样规定,不仅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为了防止员工无故辞职,给企业带来损失。无言的是,这样的规定被一些企业利用,成为减少雇佣成本逃避补偿责任的武器和法宝。
劝退式侵权经常成功,有很多原因。例如,企业行为隐蔽,难以发现的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薄弱,没有举证维权能力的相关职能部门以劳动者无视为理由,没有立即向违法企业提出惩戒剑等。
无论如何,用各种手段威胁、强迫员工自愿退休的企业不应该再做我的工作,不应该随便做,相关人员应对劝退式侵权坚决说不。有关部门应积极监督、惩戒,强迫企业纠正心情,收敛侵权行为。然而,被迫自愿辞职的员工有更多的维权意识、更多的证据意识,积极获得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某种角度来看,这种情况对更多的工人和企业都有启发和警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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