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丢失赔偿条怎么写呢??
龙明明 2021-05-07 19:38 优艾设计网_PS论坛
通过 待处理财产损益 科目处理,发现商品丢失时,未查明原因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报经批准后,部分损失由过失人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某某。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收取赔偿款可通过扣工资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某某。
报经批准后,部分损失由过失人赔偿:
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收到赔款,记营业外收入。
黑楠 2021-05-07 19:41 楼主,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把当中的法律关系理清楚。首先,合同的效力问题。由于“那家公司是冒充另外一家公司的名义到我们这里加工”,因此,先前的合同是不能约束你们双方的,因为合同的主体不符,所以对方即使以违约起诉你们也可以用这个作为抗辩。其次,由于加优艾设计网_设计圈工行为确实存在,因此,个人认为这个加工行为属于可撤消、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第五十九条规定,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这里可以认定为存在重大误解,你方享有变更权和撤消权。行使变更权则可以使原本存在瑕疵的合同生效,双方受其约束,行使撤消权则可以是双方的民事行为归于无效。行使撤消权后则发生无效民事行为的后果。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在这里,个人建议还是行使撤消权,双方返还,这样一方面你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加工的费用(因为对方是冒用其他公司的名称,存在过错),另一方面,如果对方要求赔偿因物品丢失造成的损失,那么举证责任在于他们,你们也不用和他们纠缠。对于行使撤消权后,如果对方不愿意还可以起诉他们。但要注意,撤消权和变更权的时效是一年,自行为成立时起。这是我的看法,希望可以帮到楼主。
杨建军 2021-05-07 19:48 如果是因为员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就需要赔偿,如果不是就不需要赔偿。《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优艾设计网_平面设计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艾霰雪 2021-05-07 19:48 首先,对于非国家赔偿,本人第一次听说要求赔偿还有写“申请书”的,多谢指教。第二,可以写一份抬头为“要求赔偿通知书”,写明以下内容:1、要求赔偿优艾设计网_设计客人,赔偿义务人;2、赔偿事由;3、要求赔偿内容;综上,你只要按照以上3点,写清楚即可。
龙明明 2021-05-07 19:53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优艾设计网_PS论坛,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陈晨 2021-05-07 19:53 优艾设计网_电脑技术
按照保价的全额赔偿。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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