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不允许开展互联网医疗诊治 ---你怎么看??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宋树立在发布会上表示,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生也要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医疗机构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保证质量和安全,同时还要保障患者的知情权。
现在春雨医生、好大夫等等都是定位在咨询上而非诊治,随着时代的发展,“互联网+”正改变传统行业,也包括医疗行业。你怎么看?
互联网时代,很多人都已经习惯了通过网络解决很多问题,包括看病找医生。对此,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宋树立表示:互联网上涉及医学诊断治疗是不允许开展的,只能做健康方面的咨询。
宋树立介绍说,按照医疗实施主体,远程医疗包括两类:一是医疗机构之间的远程医疗,医疗机构之间特别是条件比较差、医疗水平比较低的机构向一些专科的或者综合力量比较强优艾设计网_平面设计的大型医院的专家来寻求帮助。二是医疗机构利用信息化技术向患者直接提供医疗服务,我们把这个称为“远程医疗”。
宋树立指出,远程医疗只允许医疗机构开展,开展某一个类别的、某一个专科的服务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的医生也要具有相应执业资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为规范,保障患者的知情权。互联网上其他涉及医学诊断治疗是不允许的,只可做健康方面的咨询。
朱瑞军 2021-05-05 12:30
个人拙见,卫计委发言人的话说的意图很明确。现阶段,必须坚持以医院为主体开展的医疗行为。网上诊断,远程诊断,都只是方式。不能允许有互联网或其他公司搭建“独立于医院系统”的诊疗平台(宋树立指出,远程医疗只允许医疗机构开展,开展某一个类别的、某一个专科的服务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即使这个“诊疗平台”有执业医师的参与(不知道私立医院会不会成为突破口)。从政策上看,远程诊疗,移动医疗模式是从现有的医院体系延伸,完善现有医院诊疗体系,实际上是一种从属或补充关系。
诊断书,处方权还得到医院拿。
优艾设计网_PS论坛从根本上保护医疗改革过程中的主导权永远在于政府与医院,移动医疗领域,不会走互联网IT先创业做大,再让国家招安收编的模式。
对大众来说,既有利也有弊。有利在于如果让市场和企业主导这个医疗模式改革,资本的逐利性加上天朝特色很有可能让原本浮躁的医疗行业偏离治病救人的初衷,同时让社会和政府冷静下来思考在实现全面的移动医疗之前,有多少对于先前医疗数据体系的不完善需要如何修正(移动和数据信息化无法解决长久以来医疗信息收集不全,标准参差不齐的大问题,反而会加剧由于这些医疗信息不足而导致的错误医疗决策)。弊在于患者们还需要等待真正体验的那一天。总体感觉,利大于弊。
KurazhGof 优艾设计网_设计百科 2021-05-05 12:47
标题是否可以理解为,有资质的机构还是可以开展互联网诊治服务的?
这肯定是有必要的。
像现在被热议的大数据,本身的特点就是一定容错范围内的不确定性。、
但医疗诊治本身,因为生命重于一切,有时候丝毫容不得偏差。也需要有人来误诊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因此资质审查是必要的。
_CFT0****5551 2021-05-05 12:52优艾设计网_在线设计
先叫停,整顿市场,然后发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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