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娱乐场所第五条怎么写呢??
陈佳声 2021-04-07 15:16 一、在长春市办理“歌舞娱乐场所新办的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租赁的还应提交租赁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房屋证明文件就是房屋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政府房产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应与产权所有者一致,或有其他文件或委托书证明代签者与房主之间的关系;而承租方也应与申请单位负责人一致,或有文件证明二者之间关系。)2.一般情况需提供: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纸质: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标明每个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3.一般情况需提供:歌舞娱乐场所申请登记表(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属于申请人填写的不漏项。)4.一般情况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查看原件。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仔细核对并一致,经营范围内需要有申请的事项内容。)5.一般情况需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查看原件。名称、地址与工商执照一致。)6.一般情况需提供: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名称、地址与工商执照一致,有备案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7.一般情况需提供: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2 份;查看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已载明姓名及身份证明编号的,可以不用提供;声明需要手写签字。)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四、办理地址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优艾设计网_设计LOGO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万博 2021-04-07 15:29 申请开办营业性文化游乐场 审批项目名称:营业性文化游乐场 审批项目依据: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458号) 申办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未犯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列举的违法犯罪行为; 3、不得设立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所列地点; 4、房屋类型应当是适合娱乐场所的文体娱乐、商业、旅馆用房; 5、有与游乐内容相适应的营业场地和配套设施; 6、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出入口设置明显指示牌,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合理,室内营业场地在120平方米以上的,设置两个以上出入通道,门向外开启; 7、夜间开放的,有必要的照明设备和停电应急措施; 8、游乐器具的安装和使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技术标准; 9、卫生、通风等设备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10、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1、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12、文化游乐场内开设其他项目的,还须符合该项目的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审批项目名称:营业性文化游乐场 审批项目依据: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XXX地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审批总时限:20日(区文化局审批时限10日,含公示时限,市文广局审批时限10日。) 申办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未犯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列举的违法犯罪行为; 3、不得设立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所列地点; 4、房屋类型应当是适合娱乐场所的文体娱乐、商业、旅馆用房; 5、有与游乐内容相适应的营业场地和配套设施; 6、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出入口设置明显指示牌,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合理,室内营业场地在120平方米以上的,设置两个以上出入通道,门向外开启; 7、夜间开放的,有必要的照明设备和停电应急措施; 8、游乐器具的安装和使用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技术标准; 9、卫生、通风等设备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10、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1、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12、文化游乐场内开设其他项目的,还须符合该项目的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1、XX市文化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章程; 3、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声明书; 4、申请项目所在地方位图; 5、营业场所1比100的建筑平面图;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7、环境噪声监测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证明文书;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9、经营场所房地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出租人的房地产权证; 9、游艺机种型号、彩色照片、游艺方法文字说明材料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10、游艺机机种来源说明材料; 11、游艺机机种目录单; 12、奖品目录单; 13、游艺机房奖品展示柜(橱)全景彩色照片; 14、实行俱乐部会员制的还应当优艾设计网_平面设计提供俱乐部章程和会员卡等有关材料。 备注: 1、申请开办文化经营项目的场地无房产证的,提交由市或区县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2、消防部门出具的意见书须注明以下内容:(1)单位全称(2)经营地址和楼层(3)经营面积(4)经营项目(5)验收结果应为"合格"、"基本合格"或"同意使用"、"同意开业"。意见书附有整改意见的,申请人应当同时上报整改情况。 3、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须携带该材料原件以备核对。 审批流程: 1、受理、公示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当场受理。并根据公众聚集文化娱乐场所公示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群众有反映但已消除影响的,转入审核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给予书面告知,待申办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标准,即予以受理。 工作时限:10日(含公示时限) 2、审核 按照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营场地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法定开办条件的,报市文广局审核。经市文广局审核通过的,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将整改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书面告知。 1、企业章程; 2、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声明书; 3、申请项目所在地方位图; 4、营业场所1比100的建筑平面图; 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6、环境噪声监测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证明文书;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8、经营场所房地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出租人的房地产权证; 9、游艺机种型号、彩色照片、游艺方法文字说明材料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10、游艺机机种来源说明材料; 11、游艺机机种目录单; 12、奖品目录单; 13、游艺机房奖品展示柜(橱)全景彩色照片; 备注: 1、申请开办文化经营项目的场地无房产证的,提交由市或区县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2、消防部门出具的意见书须注明以下内容:(1)单位全称(2)经营地址和楼层(3)经营面积(4)经营项目(5)验收结果应为"合格"、"基本合格"或"同意使用"、"同意开业"。意见书附有整改意见的,申请人应当同时上报整改情况。 3、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须携带该材料原件以备核对。 审批流程: 1、受理、公示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当场受理。并根据公众聚集文化娱乐场所公示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群众有反映但已消除影响的,转入审核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给予书面告知,待申办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标准,即予以受理。 2、审核 按照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营场地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法定开办条件的,报市文广局审核。经市文广局审核通过的,发给《文化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将整改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书面告知. 最低注册资本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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