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的二倍(6万元),五倍(100万元)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修改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于妨害国家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
根据法律规定本案的犯罪主体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国有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则应按照受贿罪定罪量刑,不适用本罪名的有关规定。优艾设计网_Photoshop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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