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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我被他们夫妇打成右胫腓骨干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我没别的诉求,就是希望他们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近日,内蒙古张女士说,打他的夫妇俩据说已经退休了,原先在市场监管局、电力局上班。鉴定轻伤一级后,他们希望花40万元私了,她不同意。10月24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发布通报回应此事。

通报称,9月15日11时40分许,警方接报警称临河区西大批发市场某商铺门口有人打架。

经查,尚某某、杨某某与张某某、王某因停车纠纷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致张某某、王某受伤。

因无伤情鉴定意见,当日,警方依规依法对尚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对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9月18日,临河分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定。10月10日,经鉴定,张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经进一步侦查取证,10月15日,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对尚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于同日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

临河公安 通报原文

此前报道:女子因琐事纠纷被公职人员打骨折 民警:已立案 轻伤害检方一般不批捕

编辑:李坐廷责编:张松涛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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