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手或担刑责?
极目新闻消息,9月11日,天津滨海机场因无人机导致的公共安全原因,航班起降受到影响。截至11日晚11时,航班延误29架次,取消8架次,有32架次备降外场,3000余名旅客出行受到影响。
有旅客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飞机抵达天津上空后盘旋了多圈,最终备降北京大兴机场,耽误了行程。
多位律师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分析,此次事件中飞手最终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因为飞手违法飞行给机场和航空公司带来了损失,相关行为人均应对受损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无人机导致天津滨海机场航班延误
天津机场发布消息称,9月11日晚7时33分,天津滨海机场因无人机导致的公共安全原因,航班起降受到影响。该机场及时启动大面积航班延误联合应急处置预案黄色等级响应。据悉,截至晚11时,航班延误29架次,取消8架次,有32架次备降外场,3000余名旅客出行受到影响。天津滨海机场迅速启动应急措施,积极协调各航空公司,妥善转运安置滞留旅客。次日早上6时10分,CA293Y航班于天津滨海机场顺利起飞,机场进出港航班恢复正常起降。
天津机场发布的提示
9月12日,旅客王女士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原本预定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降落,但到达天津上空后盘旋了多圈,机组人员告诉旅客,因机场上空出现无人机,需要备降北京大兴国际机场。9月11日晚上9时许,王女士所乘坐的飞机在大兴国际机场降落,耽误了此行的行程。
当晚从深圳飞往天津的蔡先生亲历了备降,他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当晚9时30分许,航程已经过半,飞机广播通知需要备降石家庄正兴机场,随后飞机就改变方向,直飞备降的石家庄正定机场,“半道上直接就拐弯了,幅度是不是特别大。”
航班延误通知
无人机“黑飞”危害巨大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机场及周边区域等都被设为管制空域,“如需在管制空域范围内飞行的,需提前向对应飞行管制分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机构提出飞行申请,得到许可后,方可飞行。”
胡磊律师介绍说,无人机飞行管理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等单位负责综合管理,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未向国家飞行管制部门提出临时空域和飞行计划申请,或未按照批准的飞行计划实施的无人机违规飞行,均视为“黑飞”,涉嫌违法。如果“黑飞”活动造成严重后果比如航班起降安全受到影响,有关部门可依法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理,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未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治安处罚的,可以依照等相关规定,移交民航、空军等部门予以处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接受极目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安全有序飞行是每一个飞手应当履行的责任与义务。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内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51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违法违规飞行,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场空域是一个特殊存在,无人机无论飞多高都会影响民航安全,无人机一旦与民航机发生碰撞或者被吸入飞机发动机引擎,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和财产损失。”胡磊说。
飞手或承担刑责
赵良善律师介绍,就此次事件而言,飞手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已涉及公共安全,已涉嫌刑事犯罪。本案中飞手最终涉嫌的具体罪名,还需看警方进一步侦办的结果,若飞手主观存在故意,明知是禁飞区仍执意为之,则触犯了《刑法》第114条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若主观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且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结果的,飞手的行为则触犯了《刑法》第115条规定,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虽然对于“重大事故”“情节严重”相关行政法规定中没有具体明确,但造成天津机场这样的大型机场航班严重延误、备降的情况,根据司法实践和早前的判例,大概率可以构成情节严重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胡磊律师表示,如果是因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无人机误入机场上空,除了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之外,在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情况下,相关飞手的行为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如果飞手还存在通过破解无人机限制,操纵无人机违法飞行的主观故意,其就是故意行为,其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霍红宇律师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均对无人机在民用机场范围内的飞行活动有具体规定,通常无人机在此类空域的飞行活动都必须事先进行审批,未经审批“黑飞”会受到相关处罚。
霍红宇表示,本次事件中无人机导致航班延误,飞手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终具体情况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认定。
此外,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提到,如果此事中的无人机实际操作人和机主不一致,根据相关规定,机主有责任确保无人机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使用人员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人机,机主并不知情,那么主要责任可能由使用人员承担,其可能会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如果机主有过错,比如未妥善保管无人机或未告知使用人员相关法规,机主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飞手将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
赵良善律师指出,截至目前,此事给乘客及航空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已成为既定的事实,因此,不论飞手构不构罪,都要承担乘客及航空公司由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关于赔偿问题,胡磊律师、霍红宇律师及朱雪律师也均表示,从民事角度来说,因为飞手违法飞行所给机场、航空公司带来了损失,相关行为人均应对受损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此外,朱雪律师提醒,旅客因此耽误了行程,航空公司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为旅客提供相应的补偿或解决方案,若有购买相应保险也可进行理赔。但旅客最好保留好航班延误或取消的相关通知、短信、邮件等证据,以及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的票据,以便后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赵良善律师也提醒道,机场净空是保障航空器飞行安全的基本条件,上空的安全无小事,不容忽视。此事也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于行政监管部门而言,虽说亡羊补牢,犹未为晚,执法部门平日也应该加密巡查,堵住监管漏洞,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让不法分子无处遁形。于飞手而言,安全有序飞行是每一位飞手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切莫以身试法、自食恶果。
原标题:无人机致天津航班大面积延误,律师:飞手若是主观故意,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编辑:吴思责编:廖异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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