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手就理亏”在法律上不成立?
@九派新闻消息,日前,青岛崂山警方发布通报,对逆向行驶且对他人进行辱骂、殴打的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通报称,28日13时许,王某驾车行至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时逆向行驶,因对向正常行驶的林某某未对其让行,王某下车对林某某进行辱骂、殴打。
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开展工作,将王某查获。
视频显示,驾路虎车女子下车后朝对向正常行驶的男司机撒气,对其辱骂,猛击其面部。有多人上前劝阻,女子未住手,仍大声喊道:“我逆行怎么了?我打你怎么了?”“你报警啊”。
随后,女子驾车离开现场。其间,视频拍摄者见男司机被打后下车,好心劝其“千万别还手,别打,还手就理亏。”
女司机殴打对向车辆男司机。图/社交媒体截图
若男子还手,可能如何定性?对此,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向九派新闻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殴打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他认为,针对视频拍摄者称“千万别还手,还手就理亏”这一说法,在法律上不成立。“为使本人的人身安全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制止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蓝天彬强调,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此外,也可以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及时处理。”
编辑:陈艳琦责编:周尚斗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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