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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粉丝社交账号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 家务价值被认可?

拥有300万粉丝的社交账号,在离婚时因归属权产生争议,账号到底归谁?3月7日,在第114个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妇联举办家事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发布会上通报了近三年来该省法院家事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包括2023年度家事纠纷典型案例,其中社交账号、家务价值、彩礼等案例受到关注。

江苏高院通报家事审判情况。图片来源/江苏高院

社交账号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

陈某与谢某五年前登记结婚。婚前,陈某经营着自己的快手账户。婚后不久,陈某又注册了同名抖音账户,粉丝量迅速发展到300多万,经营短视频自媒体账户成为其主要经济收入来源。近年来,陈某与谢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离婚争执让陈某无心再经营维护账户并停更一年多。

诉讼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于陈某运营的300多万粉丝的抖音账户和10多万粉丝的快手账户归属和价值问题产生争议。陈某认为,两个短视频账户具有人身属性和不可分割性,一直由其负责策划、维护、经营、拍摄、设计,谢某从未参与运营,故两个账户应属于其个人财产,况且两个账户停更一年多,以后是否继续运营尚不确定,并不值很多钱。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法院认为,诉争运营的抖音账户是婚后注册,快手账户的粉丝量也是婚后发展起来的。两个自媒体账户粉丝量已经达到一定数量,能够获取广告收入、平台流量收入等,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具有财产属性,其中财产性权利和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基于两个自媒体账户的注册和运营都由陈某负责,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故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采取账户归陈某单独所有,由陈某给予谢某一定经济补偿的方式处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均同意上述分割原则,并自行协商账户价值达成调解协议。

主审法官表示,21世纪是互联网时代,创造出与实体财产同具有财产价值的形式多样的网络虚拟财产,涉网络虚拟财产分割的离婚纠纷也不断涌现,成为家事审判必须明确裁判规则的问题。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其带来的经济价值却是真实的。如关注量大的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快手号等自媒体账号,能通过平台流量收入、广告引流、商品出售、直播受赏等方式带来经济收益,即便自媒体账户是由个人注册和运营的,也不能否认其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自媒体账户的运营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为不减损其价值,分割时采取将其归注册和运营人所有,而由其向另一方作出补偿的方式为宜。由于自媒体经济价值多取决于经营者本身的运营情况和市场行情,目前尚缺乏统一的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认定标准。除如本案中双方自行协商确定自媒体账户价值外,也可以委托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实践中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主要包括自媒体账户粉丝数、互动率、行业影响力、是否为品牌合作、既往同类型账户交易价格等。人民法院可以在资产评估报告的基础上,依法认定自媒体账户的财产价值。

江苏高院近3年一审家事案件收结案情况。图片来源/江苏高院

家务价值在家庭中应被认可

陈某与汤某婚后于2010年5月生育长女陈甲,2014年6月生育次子陈乙。婚后陈某因在外地工作,夫妻长期分居,自2016年起,汤某一直一个人承担照顾家庭和抚育两个子女的义务。2023年7月,陈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汤某离婚。汤某同意离婚,但主张其对家庭付出较多,要求陈某给付离婚经济补偿。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认为,陈某与汤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双方离婚。自2016年起,汤某独自照顾两个子女,在抚育子女方面投入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负担了较多的义务,陈某应给付汤某一定的经济补偿。遂判决,准予陈某与汤某离婚,陈某给付汤某离婚经济补偿6万元,同时对子女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作出处理。

主审法官表示,结婚后,一方更多地承担了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的家务劳动,必然会占用其获得个人收入的时间、精力和机会,甚至可能出现根本没有个人财产的情形。另一方取得财产虽然与其个人努力不可分,但由于其配偶承担了大量的家务劳动,使其能够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因此其财产的取得实际上亦与配偶的奉献密切相关。根据《民法典》规定,只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即有权提出离婚经济补偿,通过为其提供补偿性扶养,以平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济利益,是对贡献方从事家务劳动价值的充分肯定。

2023年新收一审家事案件主要案由参比。图片来源/江苏高院

闪婚闪离 彩礼要酌情退还

杨某与陆某于2020年10月经介绍相识。2021年1月杨某给付陆某8万元作为结婚彩礼。2021年4月双方登记结婚。2021年8月,陆某以工作需要为由离开共同住所未再回去。2021年9月,杨某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要求陆某返还彩礼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与陆某经短暂接触后即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仅四个月,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现双方均同意离婚,应予准许。杨某要求陆某返还彩礼8万元有事实依据。遂判决,准予杨某与陆某离婚,陆某返还彩礼8万元。陆某不服,提起上诉。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某与陆某作为新婚夫妻感情基础较弱,杨某在产生矛盾后未与陆某有效沟通交流即起诉离婚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现并无充分证据证明陆某对于双方感情破裂有明显过错,杨某要求陆某全额返还彩礼8万元依据不足,陆某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应返还彩礼的抗辩亦不成立。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感情破裂的原因、彩礼数额等情形,遂改判,陆某返还杨某彩礼4万元。

主审法官表示,现实生活中,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闪婚闪离的情形时有出现。给付彩礼的首要目的虽然是为了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互尽扶养义务、长期共同生活才是婚姻当事人的最终目标。因此,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应当成为确定彩礼应否返还及返还比例的重要因素,否则在闪离情形下,如果仅以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由不予返还彩礼,特别在给付高价彩礼的背景下,将使得双方利益严重失衡,甚至可能因彩礼返还问题,引发其他矛盾纠纷。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目的在于通过适当调整妥善平衡双方利益,引导社会公众理性看待彩礼问题,让彩礼回归本质。

江苏各地区家事案件收结情况。图片来源/江苏高院

家事纠纷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

对于近年来家事审判情况,江苏高院副院长李玉生介绍, 2021年至2023年,该省法院新收一审家事案件数量分别为119029件、106002件、125566件。从案由来看,离婚纠纷、抚养纠纷、继承纠纷等传统家事案件仍占有97%以上的较高比例。其中,离婚纠纷为家事案件中的占比达74%-76%。一言不合就离婚、闪婚闪离占有相当比例,而80后、90后成为主要的离婚群体。

在财产纠纷案件中,除了传统的存款、房产、汽车、家电等有形财产外,知识产权、期货、保险、虚拟货币、社交媒体账号、游戏装备、淘宝网店等新型财产纠纷问题越来越多。

同时,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家事纠纷案件类型层出不穷,高价彩礼纠纷、假离婚引发纠纷、亲子诉讼、情债纠纷、代孕纠纷、共同遗嘱纠纷等也在家事审判案件中有一定占比。但值得注意的是,家事纠纷易受政策调整影响,涉及利益巨大、矛盾尖锐,增加了案件处理难度。此外,家事纠纷矛盾激化燃点多、沸点低,当事人情绪对抗出现过激行为,就导致案件信访压力较之于其他民事案件也更为凸显。且因家事案件当事人举证能力不强、诉讼能力偏弱、不配合诉讼等特殊性更进一步加剧了事实查明难、调查取证难、执行难等问题。

对此,江苏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除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外,该省各级法院普遍设立了家事审判庭或专业化家事审判合议庭。同时,强化与妇联、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在家事纠纷诉前调解、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反家暴联动网络构建、三员队伍建设等方面深入合作。并广泛宣传家事审判新制度、新模式、新理念、新方法,提升家事审判社会认同度。

上游新闻记者时婷婷

编辑:杨波责编:范永松审核: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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