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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逐利性执法 地方罚没所得上缴中央财政?

南方都市报消息,今年全国两会上,民营经济是个高频词。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及配套举措,进一步解决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如何护航民营经济壮大发展?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带来的一份提案,直陈民营企业的一大痛点,呼吁坚决遏制逐利性执法。

皮剑龙在提案中写道,在一些逐利性执法案件中,执法机关所采取的罚款、扣押、冻结财产的措施,直接切断企业自身的资金运转。还有个别地方通过刑事手段进行的逐利性执法,更是导致无辜民营企业家身陷囹圄。

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办理一起案件,垮掉一个企业,失业一批职工。皮剑龙告诉南都记者,因此遏制选择性、逐利性执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势在必行。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

乱罚款乱收费、随意关停,逐利性执法影响企业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履职6年间,共提交了60多份提案。作为法律人,他希望能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持续关注中国的法治建设和进程。

民营经济发展,是他长期关注的话题之一。去年全国两会,皮剑龙提交提案建议制定《民营经济保护法》,让广大民营企业家吃上定心丸。

在这份提案中,皮剑龙提出立法保护民营经济的具体设想。比如突出权益平等保护,减少禁止和限制;又比如规定保障措施,明确侵犯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等。

这份提案后来被列为全国政协重点督办提案。2023年6月,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重点提案督办调研组赴江苏省南通、常州、无锡、苏州等地专门开展调研,皮剑龙也参加了此次督办调研。

这次深入基层一线的调研,让皮剑龙感慨受益良多。他告诉南都记者,调研中详细了解了民营企业发展情况和最新诉求,总结出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这也为他在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方面的履职建言,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在此基础上,皮剑龙形成了今年全国两会的一份提案《关于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坚决遏制逐利性执法行为》。所谓逐利性执法,是指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出于个人或部门利益追求,而采取的违背法律原则和公正原则的执法行为。

这种现象有诸多表现形式,比如执法机关的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办案机关争夺管辖权、违反法律规定异地抓捕、随意关停企业、划扣冻结资金、侵吞应当返还财产等等。

受逐利性执法危害最大的莫过于民营企业,已成民营企业的噩梦。民营企业一旦遭遇逐利性执法,将面临无法正常运营的风险。皮剑龙说。

在他看来,逐利性执法根源就是某些执法机关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把执法权当作赚钱工具,违法执法、违法实施行政处罚、违法刑事办案。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要坚决遏制逐利性执法。

建议将地方执法罚没所得依法上缴中央财政

如何遏制这类行为?皮剑龙提出了自己的几点建议首先是完善立法,明令禁止逐利性执法。

据南都记者了解,2021年,公安部曾发布《公安机关禁止逐利性执法七项规定》,其中明令禁止滥用执法手段搞创收,禁止以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民事纠纷,禁止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等。

不过皮剑龙认为,这只是部门规章,其法律效力层级较低,且其他执法机关并无此类规定。基于此他建议,以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为契机,在该法中明文规定禁止逐利性执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人身财产权益。

从斩断利益链条的角度,皮剑龙还提出,将地方执法过程中罚没所得依法上缴中央财政。其背后的考虑是,在现行办案经费地方保障体制下,执法机关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财政预算拨付和上级机关转移支付,其中地方财政预算拨付是基础来源。

而在当前的罚没所得管理实践中,当罚没所得作为一项非税收入上缴至地方财政后,地方政府往往会将罚没所得全额返还给办案机关作为执法办案经费。由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执法机关与地方政府之间形成了利益共同体。执法经费对地方财政的依赖性,进一步刺激了逐利性执法。

在皮剑龙看来,只有切断办案经费与地方财政的联系,才能阻断办案经费与涉案财产挂钩的通道,从而消除逐利性执法的动因。因此,他又进一步建议,各级、各地执法办案经费,应由中央统一调拨使用。

与此同时,皮剑龙建议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监督机制,明确执法人员的职责和行为规范,并加强对执法权的监督。如发现逐利性执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

具体到执法人员上,皮剑龙告诉南都记者,有必要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为此可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对执法人员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估。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19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行为,严格规范罚款,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与此同时,保护民营经济的立法进程也在提速。2月21日,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组织召开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座谈会,会上透露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已经启动。

对话皮剑龙

严查行政机关以罚代管、过罚失当等行为

南都:近年来,因卖超标芹菜被罚数万的案例,屡次引发争议。你怎么看待这类小过重罚现象?

皮剑龙:小过重罚反映一些政府机关僵化执法、滥用裁量和以罚代管的执法现状,也与某些领域因追求安抚民心,而在未充分权衡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冲突的前提下,就采取严惩重罚的立法有关。同时,近年地方财政压力增大,更致使趋利型执法和罚没式创收的情况增加。

关于这类问题,我建议进一步完善和调整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罚款事项。要持续压减罚款事项,对违反法定权限、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采取其他方式规范管理的罚款事项做到应减尽减,同时要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大对乱罚款的整治力度、完善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严肃查处以罚代管、过罚失当等行为。

南都:一些民营企业反映,在政府招投标、市政工程等领域遇到门槛高、限制条件多的问题。如何打破隐性准入壁垒和行政性垄断,你有何建议?

皮剑龙:要打破隐性准入壁垒和行政垄断,一是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凸显对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原则,突出权益平等保护,减少禁止和限制。法律条款坚持非禁即入非禁即许精神,以保护民营经济权利为基础,明确市场准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实现民营经济组织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二是推动政府采取措施简化行政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推动政府诚信履约。三是切实完善常态化创新型企业座谈会机制,支持各级部门邀请优秀企业家开展咨询,倾听企业家的真实想法,积极发现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建立完善从问题反映到落实解决的闭环机制。

南都:当前,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已经启动,立法进程将加快推进。你认为民营经济立法应该重点考虑解决哪些问题?

皮剑龙:我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应对民营经济主体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投融资、公平竞争等重点领域作出详细规定和保障,进一步落实民营经济主体地位,全面保护民营经济主体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充分保障民营经济主体平等获取市场准入资格。同时要重视对民营经济主体合法权益,尤其是民营企业家人身合法权益的保护。

此外,该法还应规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保障措施,明确法律责任,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范损害民营经济主体、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规定。

南都:对于这部法律的出台,有何期待?

皮剑龙:希望《民营经济促进法》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回应企业关切,补齐短板弱项,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南都:去年你提交提案里,有两份被全国政协列为重点督办提案,能否分享高质量提案频出的经验?

皮剑龙:提案是政协委员履职尽责的重要抓手。一件提案的提出离不开前期开展的大量调研工作,查阅各种资料,进行理论探讨和实地走访考察。提案到达承办单位后,需要及时与承办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对相关问题进行反复论证,有的提案还要与承办单位负责人员面对面沟通探讨。

我认为,委员不仅要重视提案的质量,也要重视推动提案的成果转化,要求出台相关文件,建立相关制度。

编辑:陈艳琦责编:张松涛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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