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无期!一男子承包八家社区医院 诈骗医保逾亿元?
中国新闻周刊消息,新华街社区卫生服务站坐落在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附近,牌子醒目,却玻璃门紧锁,门口立一块提示牌,上面写着暂停门诊。
这是2024年1月的一天,这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门前人来人往,偶有人到门口打量,称是来拿药看病,没想到它却关了门。一位家住附近的女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家服务站已经关门几年时间了,“现在说什么的都有,有的说是老板欠钱跑路;有的说是这家服务站属于私人承包,现在不允许私人承包了”。
据《中国新闻周刊》了解,这家社区医院确系个人承包,承包者名叫李鹏辉,2020年7月,李鹏辉已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抓。除了这家社区医院,李鹏辉还承包了北京丰台区的另7家社区医院。
2023年12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李鹏辉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同时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虚开发票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李鹏辉利用其承包的新华街社区卫生服务站等8家社区医院,与他人合谋,骗取国家医保资金1亿余元。
李鹏辉承包的太平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目前已经关门。摄影/本刊记者 刘向南
骗取医保资金逾亿元
案发前,李鹏辉是北京京民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因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于2020年7月2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刑拘,同年9月4日被批捕。
与李鹏辉同案的,还有樊宗堂、樊文远、李培荣等三人。案发前,樊宗堂是北京能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樊文远是能济公司监事,李培荣是京民康公司财务主管,他们皆与李鹏辉同日被刑拘,同日被批捕。
李鹏辉一案由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侦查终结后,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丰台区检察院将案件报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2021年10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向北京二中院提起公诉。就李鹏辉等涉嫌诈骗罪部分,检察机关查明如下事实:
2015年至2020年间,李鹏辉、樊宗堂等四人经合谋,为非法获取国家医保资金,采取先由李鹏辉、李培荣指使其员工王莫鹏等人私自采购中药原材料或购进成品中药饮片供给能济公司,再由樊宗堂、樊文远指使其员工陈响成等人伪造原材料检测报告及生产记录、加印药品批号、粘贴能济标识等,定向出售给李鹏辉控制的新华街社区卫生服务站等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继而由这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以申报报销款的方式,骗取国家医保资金1.2亿余元。
李鹏辉承包的8家社区医院均是医保定点机构。摄影/本刊记者 刘向南
2015年至2020年间,李鹏辉等四人经合谋,为非法获取国家医保资金,在李鹏辉控制的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向能济公司采购和销售中药饮片过程中,指使其各自员工,采取开具两种价格的销售票据,隐瞒、虚增药品实际购进价格和销售价格,申报报销款的方式,骗取国家医保资金4300余万元。
李鹏辉承包的8家社区医院均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分别是新华街、镇国寺、六里桥南里、城南嘉园、丰体时代、望园、靛厂新区等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太平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李鹏辉生于1973年12月,户籍所在地是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李鹏辉的父亲李培日说,李鹏辉高中毕业后到石家庄市学医,之后到北京发展,做皮肤科医生,开诊所。相关法律文书显示,李鹏辉是大专文化程度。
根据李鹏辉的供述,为了方便管理其先后承包的8家社区医院,2014年,他成立了京民康公司。这8家社区医院性质上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质活动,盈余不得分红,且都是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它们均与京民康公司签署了托管协议,将人财物的管理托管给京民康公司。
查询工商资料可知,京民康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李鹏辉持股比例100%。目前该公司仍存续,但已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企业。
在李鹏辉一案中,另一被告李培荣是李鹏辉的姑姑,生于1963年。李培日介绍说,他兄弟姐妹共9人,李培荣排行老九。李培荣读过高中,在老家做过妇女主任,后来来京在侄子的公司负责财务。在李家亲属中,因李鹏辉一案被抓的,还有李鹏辉的姐夫王莫鹏。王莫鹏在京民康公司担任采购部经理。
能济公司实际控制人樊宗堂是二号被告,生于1962年,户籍地是著名“药都”安徽亳州。另一被告樊文远是樊宗堂之子。查询工商资料可知,能济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2000万元,是一家以从事医药制造业为主的企业。现该公司已改为别名,也已另迁新址。
位于北京房山区的原能济公司,现已拆迁。
樊宗堂的妻子康华英介绍说,他们老家是在安徽亳州市郊, 1985年年底,樊宗堂就来北京做生意了,跑一些诊所或医院,把在亳州收购的当地种植的中草药卖给这些诊所或医院。2008年,樊宗堂在北京房山区青龙湖镇小马村租地建了生产中草药的工厂,名叫北京圣惠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2013年,他在小马村另租地建了新厂,也就是能济公司。
所谓中药饮片,是指中药材按中医药理论、中药炮制方法加工炮制后,可直接用于中医临床的中药。樊宗堂的家属透露,能济公司的中药材主要是采购自安徽亳州,加工成中药,然后供给北京的多家医院。到樊宗堂父子被抓时,能济公司在北京的“客户”有70多家医院,其中社区医院有40多家。
樊宗堂与康华英有三个儿子,其中樊文远生于1988年,排行老二;老大名叫樊景晖,生于1985年,也与樊宗堂同日被抓,被另案处理。自2018年至案发,樊景晖担任能济公司法人。康华英负责在亳州收购中草药,她也与樊宗堂同日被抓,后不予起诉。
药厂里的“特殊”中草药
李鹏辉一案在北京二中院共开庭审判了四天。据北京二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就审理李鹏辉等人诈骗罪部分,涉及40多位证人证言。
徐宏是李鹏辉的表哥,他作证称,2016年7月,李鹏辉让他到京民康公司帮忙,工作内容是在能济公司的药厂配货搬运。2020年7月左右,李鹏辉让他跟着在京民康公司负责采购的王莫鹏一起去河北安国购买中药材,他们将买来的草药送到能济药厂加工贴标后再配送到社区卫生服务站。
徐宏称,他们从安国进的药价格很低,而出厂价是跟能济公司自产的药定价一样,其公司可以从中挣更多差价。而且,进的药都是医保可以报销的药,自费药不进,这部分药也只卖给京民康公司自己的卫生服务站。
李鹏辉承包的一家社区医院里张贴的关于“中药饮片”的告知材料。
多名在能济公司做检测工作的员工曾就为王莫鹏的药材检测数据造假作证。2014年3月到能济公司质量部检验组工作的孙亚全称,王莫鹏在能济公司存放的货有原材料也有成品,王的货和能济公司的货有区别,都是多带带存放的,王的货经常出现问题,厂里又要留下王的货,所以就让其造假数据、改检验报告。他还修改过检验报告上原材料的产地和数量,因为有一些产地的原材料更好、更知名,价钱更高。一位员工还作证称,在能济公司进货生产销售过程中,他发现王莫鹏的货比较特殊,别的医院都是从能济公司购买成品,但王莫鹏自己进货,在能济公司储存、加工。
在能济公司担任过法人的樊景晖供述,能济公司主要从事中药材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经营范围不允许收购中药饮片成品,不能经销其他品牌的中药饮片成品。能济公司的中药材原材料大部分都是由他母亲康华英的公司从安徽亳州药材市场收药,也有一部分是从河北安国进,这部分就是王莫鹏代表李鹏辉购进的。
由京民康公司管理的8家社区医院的中药饮片大多数都是从能济公司拿药。樊景晖称,王莫鹏会给能济公司采购计划,能济公司按照这个计划的种类开始加工原料。王莫鹏从安国采购回来的有成品,有中草药原料,都在能济公司多带带存放,而王莫鹏的成品能直接进能济公司的库里,是因为樊宗堂和李鹏辉之前就说好了。
王莫鹏的原材料进到能济药厂后,由质检部进行质量检验,有时质量检验的结果会不合格。在这种情况下,樊景晖会让检验员进行复检,调整检测方法,直到把王莫鹏的药检验合格;实在过不了的,樊景晖会联系第三方的检验机构。而据樊景晖的弟弟樊文远的供述,由第三方检验,基本上都会合格。
樊景晖供述称,在检测过程中,他还让质检部的人员更改过检测数据。原料加工完成后,生产车间的员工会对王莫鹏的药进行包装,贴能济公司的标签。而王莫鹏进到能济公司的那部分成品,来的时候没有中草药原料检测报告,也是能济公司帮着去做质量检测报告。另外从中草药原料加工成成品需要撰写生产记录,他就安排生产部的工作人员对王的药补编生产记录。
在能济公司担任供销部负责人的陈响成则供述,王莫鹏的货质量差,而且大部分是成品,贴能济公司商标的货都要有全套的生产记录,能济公司会安排人制作假的生产记录,王莫鹏购进的成品药材由生产部直接包装,只有少数需要简单加工后再包装,生产批号则是编的。
证人指是“循环骗保”
2024年1月,《中国新闻周刊》走访了位于北京丰台区的由李鹏辉承包的8家社区医院,除六里桥南里和丰体时代两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还在开门接诊外,其他六家均已停止运营。位于马家堡路上的城南嘉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已不复存在,其原址现在经营着一家养车店,一位店员称,这家养车店已经开张两年时间,其店铺顶上至今还有“医保”两个红色大字。
尽管多已关门,从遗留下的陈设仍可以看出当时的布局。走进仍在接诊的六里桥南里与丰体时代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以看到这两家社区医院都专门辟有“中医阁”,对中医专家以及刮痧、按摩、针灸推拿等中医特色疗法均在突出位置进行推介。在镇国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一侧,只隔着一家粤菜馆,这家社区医院还特别设立了一个“镇国寺中医科”,“镇国寺中医科”几个绿色大字与“镇国寺社区卫生服务站”几个字同样大小。而从新华街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窗玻璃看进去,可以看到其宣传栏上有着“让您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的中医药服务”的宣传语,并张贴着对几位中医专家的介绍以及一份关于“中药饮片调整”的告知材料。
李鹏辉承包的一家社区医院内部一角。本版摄影/本刊记者 刘向南
按照李鹏辉的供述,他经营的8家社区医院的中草药主要是从能济公司进,能济公司的樊宗堂承诺给其返点,钱都是先打到在京民康公司负责财务的李培荣账户上,李培荣再把钱给他。每个卫生服务站都是独立核算,分别和能济公司结账,京民康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监管这几个卫生服务站。
樊宗堂则供述,他是经人介绍认识的李鹏辉,李鹏辉跟他说他的几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都从能济公司购买中药饮片,要的量大,让给的价钱低一些,还提出返利,李鹏辉和他约定,完成供货后,要把交易额的15%~20%作为返利。此外李鹏辉自己购买一部分中草药,卖给能济公司,李再挣些钱,能济公司加工后,再销售给李鹏辉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因为李鹏辉自己买的药质量低,所以这部分药也只能销售给李鹏辉自己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在樊宗堂之子樊文远看来,他们一开始和李鹏辉的这种合作,是为了挣钱,觉得有点违规,风险有点大,但没有意识到会有如此严重的后果,所以就一直干到了案发。
樊文远供述,从销售票据上就能区分能济公司自己的药和王莫鹏自购的药:一是品种不一样,从能济公司购买的药品种多,但每个品种数量较少,王莫鹏自购代加工的药品种少,但要的数量较多;二是从扣率上看,能济公司自己的药出两张票,一张带扣率的是实际跟王莫鹏结账用的,还有一张是不带扣率的,是用来跟社区卫生服务站结账用的,王莫鹏自购的药只有一张票,是不带扣率的。能济公司入账一定是两种票据,一部分是低价销售给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票,还有一部分是李鹏辉自购药的票据。
这样的方式来开票,在后来的判决中,被法院认定是李鹏辉和樊宗堂等合谋诈骗医保基金的一种手法。对此,樊景晖在供述中也有提及。按照樊景晖的供述,王莫鹏向能济公司订货出库,根据订货计划优先从王莫鹏自己存在能济公司的货里备货,不够的或者没有的药品再从能济公司自己的成品货里备货。能济公司开票室会分别出具随货同行单,其中王莫鹏自己的货的随货同行单直接跟着货一起送走,能济公司自己的货的随货同行单由开票室的人先开具高价的随货同行单,之后根据之前樊宗堂等敲定的较低价格开具低价的随货同行单。这种改单价出具高低票据的事,从2017年底就已经有了。高价票的总金额减去低价票的总金额就是李鹏辉那8家卫生服务站从能济公司进的药的利润,他们结账是按高价票结账。
董萌萌曾在京民康公司做出纳,她作证回忆,李鹏辉控制的各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的中草药有两种,一种是能济批发,一种是王莫鹏批发,也叫自用批发。私购中草药是李鹏辉和能济公司的老板私下沟通的,通过降低进药成本、抬高买药的价格,达到利润最大化。能济批发和自用批发在药的品质和登记方式上有区别。能济批发属于正规药厂的药材,自用批发是王莫鹏从外面买的药材,质量不好。董萌萌称,王莫鹏买低价药给能济公司,之后用能济公司的商标按照国家标准价格卖给各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是用对公账户的医保基金来购买。
纵观李鹏辉一案,证人证言直接提到医保基金的,除了董萌萌外,还有京民康公司会计张恒兴。张恒兴作证称:“服务站按照入账标准给能济公司打款,用的是服务站对公账户里的医保资金,能济公司再将自用批发的钱返还给李鹏辉和其指定的个人账户,然后李培荣取钱再给王莫鹏让他到安国继续购买低廉的中草药。”
“就是这样循环的,”张恒兴称,“这是一种欺骗行为,骗取的是医保基金的钱。”
一审判决:主犯获无期徒刑
社区卫生服务站是社会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一部分,在中国的卫生服务事业中起重要作用,但也时有问题爆出。202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7起依法惩处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是北京一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以虚开药品等方式骗取国家医保资金3000余万元,其法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就李鹏辉一案,《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是国家医保部门接到举报投诉,之后将“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涉嫌与供应商串通虚开发票并骗取医保基金”的线索移送北京市医保部门,由此案发。
一审判决书显示,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曾出具回函证明,李鹏辉案涉案的8家社区医院于2015年1月至2020年4月中草药医保基金实际支付金额为242419570.12元,占到所有包含中草药项目费用交易医保内总金额的81.28%。司法审计报告书及所依据的基础审计资料等证明:2015年1月至2019年10月,在涉案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向能济公司采购中药饮片数额中,自用批发总额124951045.69元,能济批发总额90643353元,能济提货总额46908133.3元;涉案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自采中草药相关付款金额55981013.84元。
审理中,李鹏辉对指控的犯罪均不认可,对于诈骗犯罪,辩称其自行采购的中药原材料质量好、价格低,经过能济公司加工供给社区医院,药价也合理,并未虚抬价格;其从未和樊宗堂共谋采用高低票价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认为李自采药材属于商业经营行为,低价采购、高价销售也是一种市场经营行为,未发现上述药材存在质量问题,各环节的销售价格均符合法律规定和市场行情;关于能济公司供药部分,卫生服务站的采购、销售、申报流程均合法,高低票的差额实际是回扣,两种模式中,李鹏辉均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恶意串通、虚增药品价格等诈骗行为,医保局也未产生错误的认识,李鹏辉不构成诈骗罪。
对于李鹏辉等人的诈骗犯罪,法院评判认为:客观方面,李鹏辉、樊宗堂等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各被告人分工协作,虚构中药饮片实际购进价,隐瞒真实申报基础数据,骗取医保资金;主观方面,各被告人存在诈骗的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相关被告人不构成诈骗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2023年12月29日,北京二中院宣判:李鹏辉犯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虚开发票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樊宗堂犯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李培荣犯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樊文远犯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包括樊景晖、王莫鹏在内的能济公司以及京民康公司的多人被另案处理,其中樊景晖获刑4年半,王莫鹏获刑5年,在能济公司任供销部负责人的陈响成获刑7年。樊宗堂父子以及李鹏辉等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编辑:周杨责编:廖异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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