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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万元已结清?

顶端新闻消息,12月11日,湖北黄冈红安县市民李乾坤遭红安县物资局七里物资公司欠款餐费58320元,追讨近三十年一事在网上引发关注。

据媒体报道,在追讨欠款时,该公司曾把一栋三层楼房的一楼作为“抵债”让李乾坤先占用,日后在解决债务问题。但如今,房子被确认为危房,面临清退。

12日上午,顶端新闻记者从李乾坤处获悉,他已经从相关部门处拿到5.8万元的现金,此事情已经圆满解决。有法律人士表示,对于此次事件,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是一个较为规范的做法。

被欠款的餐费

李乾坤是湖北省红安县七里坪镇人,1992年他在当地开了一个餐馆。从1995年开始,红安县物资局七里物资公司人员多次在其餐馆消费,一直持续到1999年。据李乾坤表述,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吃饭时经常挂账,然后年底结账。“但在那个时代也是正常的事情,就没太在意。”李乾坤说。

据媒体报道,在红安县物资局七里物资公司4年的挂账中,一共欠下6万多的餐费。虽然开始几年吃饭都结清了,但是从1995年到1999年,就只结了3000元,其他的一直没结。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欠条,上面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古兰平的签字,统计下来欠款共计58320元。

顶端新闻记者查询获悉,红安县物资局七里物资公司是由红安县物资局百分之百控股的企业,注册于1990年,于2015年12月被吊销。

据潇湘晨报报道,李乾坤称,他每次讨债时,均被告知无钱支付。“2008年,古兰平和我说,单位垮了,钱没办法给,就把红安县物资局七里物资公司的那栋三层楼房的一楼钥匙给我了,一楼大概180平,说让我先占用,还说房子是国有资产,房子在我手上以后债务就会解决。”

随后,红安县经过改制,李乾坤所占的房子由红安县商贸经济联合会接手。对于拖欠款项的问题,李乾坤对此也找过该联合会,但得到的回应依旧是“先占着房子”。

2023年9月,因房屋被认定为危房,红安县商贸经济联合会找到李乾坤,要其清场,但未就餐费欠款一事与李乾坤达成一致,李乾坤未同意。

9月26日,红安县商贸经济联合会对李乾坤发了一份清场通知。内容称:你因红安县七里物资公司欠其进餐费于二零零八年与原公司当事人口头协商占用公司临街门店用于抵扣原欠款。现七里政府督办安全问题,经认定该房屋为危房,为消除安全隐患,决定限期对该房屋进行清退整改。为此商贸经济联合会多次与你进行沟通未果,拟准备按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清退。

当事人:已经如数收到了欠款

12月12日上午,顶端新闻记者联系到此事件的当事人李乾坤,他告诉记者,红安县商贸经济联合会的上级部门已经如数把5.8万余元的欠款用现金的方式还给了他。“钱已经收到了,感谢媒体的关注。”李乾坤说。

随后,记者拨打了红安县商贸经济联合会法定代表人蔡俊锋的电话,但暂未接通。此前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因年代久远,无法确定欠条是否属实。他们也找了古兰平,但其因身体原因,头脑不是很清晰。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向顶端新闻记者表示,对于涉及多年欠条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首先,即使是盖了公章的欠条,其真假并不能单纯依靠公章的真伪来判断。因为公章与文字的前后顺序、文字形成日期等因素也对认定协议的真实性有重要影响。

付建称,在具体的案件中,如果存在对借条或欠条真实性的巨大争议,可能需要通过申请笔迹鉴定来确认真假。此外,根据最高院的相关案例及裁判思路,公章之于合同的效力,关键不在公章的真假,而在盖章之人有无代表权或代理权。盖章之人为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理人的,即便其未在合同上盖章甚至盖的是假章,只要其在合同书上的签字是真实的,或能够证明该假章是其自己加盖或同意他人加盖的,仍应作为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对于李乾坤一事,在付建看来,虽然其称有拿房屋先行“抵债”的口头承诺,但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是一个较为规范的做法。“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资产使用的具体细节和条件。这样做既可以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又可以保护双方的权益。在任何交易之前,都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法律咨询,确保交易的透明性和合法性,避免可能的违法行为。”付建说。

编辑:周杨责编:吴忠兰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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