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过处分还能再晋升吗?
澎湃新闻消息,近日,河南省郑州市政府网站更新信息显示,今年10月获公示拟任省辖市委常委的郑州市副市长陈宏伟,已担任郑州市委常委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陈宏伟,男,汉族,1967年2月生,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曾任郑州市金水区委书记等职,于2020年1月任郑州市副市长,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园林绿化、生态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住房保障、交通运输等重点工作。
熟悉河南的朋友可能还记得,陈宏伟曾因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而被问责。
2021年7月17日至23日,河南省遭遇历史罕见特大暴雨,发生严重洪涝灾害,特别是7月20日郑州市遭受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灾害共造成郑州市因灾死亡失踪380人,直接经济损失409亿元。经国务院调查组调查认定,郑州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区县、部门和单位风险意识不强,对这场特大灾害认识准备不足、防范组织不力、应急处置不当,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特别是发生了地铁、隧道等本不应该发生的伤亡事件。
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对灾害中涉嫌违纪违法的89名公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其中,给予郑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陈宏伟政务记大过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政务处分由轻到重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其中,记大过处分的期间为18个月。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同时规定,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不再受原政务处分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的,不恢复原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
依据上述规定,陈宏伟正是在政务记大过处分期满后,获任郑州市委常委职务。
与政务处分类似,《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对党纪处分的影响期作了明确规定。比如,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也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事实上,针对很多人认为“受到纪律处分,就意味着政治生命终结,不能得到提拔了”的观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在2022年6月解释称,“过了处分影响期后都得到了提拔,这说明给予党员干部纪律处分,并不是将其‘一棍子打死’,而通过惩戒来教育感化,治病救人。党纪处分条例和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规定了纪律处分的影响期,对于过了处分影响期表现优秀的干部,组织仍给其提拔重用的机会。”
这也符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规定——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以2023年上半年为例,据官方通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共78.1万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51.9万人次,占总人次的66.4%;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20.4万人次,占26.2%;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2.8万人次,占3.6%;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3万人次,占3.8%。
梳理近年公开报道,领导干部被问责、处分后再度“复出”、重新任职的情况并不罕见,其中也不乏省部级官员的案例。
在2018年3月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建成立,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毕井泉出任党组书记、副局长。同年7月,吉林省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爆出疫苗造假事件。
该起事件中,吉林省对疫苗案负有责任的7名省部级领导干部被问责处理,对于疫苗负有监管责任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原副局长吴浈被予以立案调查,后因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曾与吴浈搭班的毕井泉引咎辞职。
两年后,2020年8月27日,毕井泉获增补为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当时已近退休年龄的毕井泉,作为政协的超级智囊为国家治理建言献策。
编辑:陈艳琦责编:廖异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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