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命案20年后被判刑 贵州一公司董事长的罪与罚?
红星新闻消息,“爸,害你的凶手都相继落网被判了。20年了!对不起!”2022年9月,得知喻孟德、周世立落网被判刑的消息,贵州省荔波县洞湖村村民卢必启穿过丛林,爬上陡坡,来到父亲卢继芳身边和他“聊聊天”。
虽说是聊优艾设计网_Photoshop论坛天,但都是卢必启一个人在说话,卢继芳没接话,因为他在“那头”,卢必启在这头。卢必启点燃随身带来的一柱香,将一沓纸钱慢慢烧给父亲,回忆着曾经有他的日子。
悲剧发生在2002年12月,贵州青利公司更班煤矿在荔波县采矿时,因补偿问题引发矿群纠纷。纠纷中,卢继芳被青利公司一方打伤住院,5天后在医院去世。
青利公司除承担卢继芳医疗费外,一次性赔偿他家人16万元,但相关人员没被追究刑事责任。
脱罪20年后,当年“动手”的青利公司保卫科员工喻孟德和被公诉机关指控为“组织者、指挥者”的青利公司董事长周世立先后被逮捕和提起公诉——
2022年8月20日,喻孟德被荔波县人民法院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喻孟德不服上诉,随后被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维持原判。
一开始,周世立被荔波县人民法院定的罪名和刑期也和喻孟德一样。周世立不服,上诉后该案被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2022年12月19日,荔波县人民法院作出新判决,即“被告人周世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周世立刑期从10年变为3年——该刑期和荔波县人民检察院在公诉中“建议判处周世立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三年”的刑期,相去甚远。
也因此,荔波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很快遭到荔波县人民检察院抗诉,周世立也为此而上诉。
2023年4月27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黔27刑终14号刑事裁定书显示,荔波县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没被采纳,周世立罪名变为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法定最高刑是有期徒刑10年以下,据此,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自本案2002年案发,至公安机关对上诉人周世立涉嫌聚众斗殴犯罪进行侦查,已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被告人周世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本案终止审理。
这样,从2021年11月16日被逮捕到“终止审理”重获自由,周世立在看守所实际被羁押了一年多。
喻孟德对此不满,他向周世立的竞争对手抖出了一些“骇人内幕”。
今年9月,除采访案件主要当事人,红星新闻记者还先后走访荔波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以及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黔南州人民检察院,试图还原贵州一公司董事长的罪与罚。
▲当年矿群纠纷发生地更班煤矿
①
喻孟德坐牢
妻子每月收到青利公司1.5万元转账
20多年前,因位于贵州省开阳县寨子村的磷矿采矿权被转给周世立,罗远林一家一直认为周世立利用非法手段掠夺了他们的合法采矿权,由此和周世立结下仇怨。
今年9月,周世立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矿权是国家的,国家允许你开采你就开采,国家不允许你开采,你就不能开采。我没有侵占他们的权益,我的权益是得到法律保障的。”
2021年11月25日,罗远林收到喻孟德从福泉监狱寄来的信。信中除谈到“青利公司抢占了你家矿山”外,还提到在荔波县矿群纠纷引发的命案中,“法院如果不判我,就判周世立。”“青利公司除了每月给我一万五外,我出狱后补助我四百万。作为一个农村人来说,是很可以的。”
在罗远林看来,周世立可能涉嫌“买凶顶替服刑”。随后,罗远林女儿罗雪梅和喻孟德进行通话、录音,同时她将相关信件和录音提供给荔波县公安局。
2022年12月19日,荔波县法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黔2722刑初224号显示,公安机关调取证据通知书、喻孟德妻子杨永先的银行流水发现:第一次,2020年7月6日,贵州青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向杨永先账户转账15000元;最后一次打款是2021年11月17日。查询起止时间内,青利公司先后向杨永先账户转账17次——这期间刚好横跨17个月。
2023年9月8日下午,在开阳县红星新闻记者找到了杨永先,她向记者证实青利公司给她打款行为的存在。“我老公进去后,家庭困难,在第一次开庭前,我给周世立打电话,他让我找徐主任。”杨永先告诉记者,随后徐主任让她把身份证号发给他。此后,杨永先每月收到青利公司转来的1.5万元。
▲喻孟德妻子杨永先向记者讲述青利公司转账的经过
黔2722刑初224号判决书载明青利集团办公室主任徐庆平的证言显示,“每个月给杨永先15000元生活补助是公司董事长周世立安排,具体原因不清楚,至于发放到什么时候没说。按照董事长的指示办,我就通知人事部来具体落实。”徐庆平说。
前述判决书同样载明了喻孟德的证言,喻孟德说他在2021年11月20日写给罗远林的信中提到“每月给我一万五外,出狱后补助我四百万”的内容,其实是“2019年我从荔波回贵阳时,在贵阳贵州饭店大厅周世立对我说的”。
当年,卢继芳被打伤致死两天后,即2002年12月19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喻孟德被刑事拘留,但不足半月,即2003年1月3日就取保候审了。2013年4月25日,解除取保候审。2019年12月被逮捕。而周世立是2021年11月被荔波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的。
从青利公司给杨永先打款的时间看,在喻孟德一审判决作出前一个月,杨永先开始收到青利公司每月15000元转账。
“青利公司转账17次后,是否继续给你转账?”面对红星新闻记者的提问,杨永先称“我没有再去银行查”。记者表示愿陪她去银行查验时,她以“要接送孩子”等原因为由,不愿去查。
20年前案发时,喻孟德只是青利公司的保安,归案后青利公司为何每月给他家人打款1.5万元?保安工资是否有这么高?另坐满10年牢后,“承诺”给他的400万元,究竟是怎么回事?2023年9月9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和周世立取得了联系。
据新华社之前的报道,2011年7月21日,政协第十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讨论,决定免去周世立政协第十届贵州省委员会常委、委员职务。
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周世立否认喻孟德代他坐牢的说法。喻孟德入狱后,之所以每月给其妻杨永先账户汇款15000元,主要考虑到“他毕竟因维护企业利益而出的事”。周世立说,关于400万元的“承诺”,“这是喻孟德找我主动提出的,但我没同意。”
“喻孟德要钱的理由是,他为企业出的事,如今他出事后家里没人管,所以叫我们帮忙承担一下。”周世立说,“不管谁对谁错,但他毕竟是为了维护企业利益出的事,所以他找我要钱时,我同意每月给他家人1.5万元生活费。至于400万元的事,我没同意。”
“当年保安工资有那么高吗?为何你们每月给他家人15000元?约定给多长时间?”就红星新闻记者提出的问题,周世立说:“我答应给到他出狱为止。他后来在其他公司矿上工作,他说每月他能挣1万多元到2万元。”
“他们以为我给他钱,就是我有鬼。”周世立说,“我‘进去’这段时间中断了。我出来后,每个月我还是给他家人汇款15000元,现在还在给。”
②
从10年到3年再到终止审理
“周世立案”中的司法博弈
2023年9月8日下午,杨永先给红星新闻记者提供的黔2722刑初89号刑事判决书显示,荔波县人民法院认为,青利公司在与洞湖村村民发生矿群纠纷后,不能理性对待、平和处理,公司高层为达到开工的目的,调集人员、统一标识、发放工具,提前做好“暴力护矿”准备,客观上导致双方械斗和死亡一人的后果,严重破坏公共秩序,符合聚众斗殴的本质特征。
荔波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喻孟德持械参与并直接致死被害人卢继芳,是斗殴的积极参与者,应以故意伤害定罪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喻孟德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荔波县人民法院予以确认。
2020年8月20日,荔波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喻孟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喻孟德不服上诉。
2020年11月6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黔27刑终135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和喻孟德上诉结果不一样,周世立上诉后,其量刑逐渐减轻。2022年6月21日,荔波县人民法院作出黔2722刑初3号刑事判决书后,周世立不服提起上诉,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9日作出黔27刑终112号刑事裁定,将该案发回荔波县人民法院重审。荔波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于2022年11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2022年12月19日,荔波县人民法院作出新的判决,即黔2722刑初224号刑事判决书中,荔波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世立作为青利公司董事长,对矿群矛盾纠纷不能正确处理,为顺利复工复产,组织煽动人员暴力护矿,引发械斗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扰乱公共秩序,依法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
但荔波县人民法院考虑到“周世立接电话通知后两次到案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了主要罪行,成立自首”。荔波县人民法院认为,“周世立对其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认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事后,周世立积极赔偿被害人,酌情从轻处罚。”
最后,荔波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同时体现我国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罚目的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周世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荔波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截图
至此,周世立刑期从10年改为3年,罪名不变。
新判决作出后,荔波县人民检察院以荔检诉刑抗【2022】2号刑事抗诉,向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周世立也提出上诉。
荔波县人民检察院认为:1、周世立的行为不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成立自首。2、量刑畸轻,不符合罪行相适应原则。
荔波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周世立进行的两次问话显示,2020年7月1日询问笔录中,周世立“没有承认开工前对员工做动员讲话”。直到2021年10月21日进行的询问笔录中,他才供述在矿坝做复工复产前的动员,但否认案发当天在案发地更班煤矿发表煽动员工激动情绪的相关言论。
荔波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在本案中,被告人周世立没有供述自己从上洋水磷矿调集工人到荔波县立化镇更班煤矿为暴力护矿做准备的主要犯罪事实,也没有供认在更班煤矿矿坝内发表煽动员工激动情绪的言论的主要犯罪事实,而是对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进行否认。”
在荔波县人民检察院看来,周世立组织、指挥聚众斗殴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其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据此,荔波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周世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量刑畸轻,不符合罪行相适应原则。”
周世立也认为,一审判他犯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恳请二审予以纠正,改判无罪。
2023年4月17日,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黔27刑终14号刑事裁定书认为,案发当天,在洞湖村村民和青利公司矿区员工已发生过一次矛盾冲突,双方人员仍在不断大量聚集,随时可能进一步矛盾激化的情况下,周世立作为青利公司董事长为复工复产,不听劝阻,仍向在场青利公司员工发表护矿、复工复产动员、煽动员工情绪的讲话,在洞湖村村民向下投掷石块后,组织、指挥青利公司员工与村民斗殴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
据此,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定性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在黔27刑终14号刑事裁定书中,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表示,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犯罪不再追诉。聚众斗殴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有期徒刑10年以下,自本案2002年案发,至公安机关对上诉人周世立涉嫌聚众斗殴犯罪进行侦查,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时效。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此外,周世立及辩护人关于“改判无罪”的意见也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最后,经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撤销荔波县人民法院黔2722刑初224号刑事判决。本案终止审理。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截图
至此,实际羁押一年多后,周世立被释放。
从有期徒刑10年变3年,罪名也由故意伤害变为聚众斗殴,且过了追诉期而终止审理。这和同案中的保安喻孟德的遭遇完全不一样。也因此,法院对于周世立的判决,不仅遭到公诉机关抗诉,也遭到外界质疑。作为受害者家属,卢必启说他不明白,“这究竟发生了什么?”
“有人认为你利用自身影响力,影响司法公正?你怎么看?”面对红星新闻记者的提问,周世立表示:“我冤啊!”
周世立坚持认为自己是“无罪的”。2023年9月9日上午,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周世立说:“我们没有招谁惹谁,我们当时是去复工复产,我们去搞生产,首先是他们打上门来,然后是他们对我们进行不法伤害,先拿石头砸伤了喻孟德,还有另外一两个人也受了伤。紧接着,他们又从10公里以外的地方拉人来打我们。”
周世立甚至认为,喻孟德被判10年也是冤枉的,“顶多是防卫过当!”周世立说。
罪与非罪,量刑是轻还是重,只有回到现场,才能更好理解。
③
20年后才获罪
正义是否“躲猫猫”?
2023年9月6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来到荔波县茂兰镇洞湖村,卢必启的家就在这里的一座山坡上。20多年前,发生在更班煤矿的矿群纠纷中,他父亲卢继芳被重伤致死。
“2002年,我父亲在矿群纠纷中遇害时年仅50岁。”卢必启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母亲在他8岁时就去世了。父亲突然离去后,他和哥哥以及姐姐从此相依为命,日子过得很苦。
▲这是卢必启所能找到的当年父亲留下的“照片”
卢必启堂哥卢必照经历了那场纠纷。卢必照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矿群纠纷缘于青利公司补偿不到位。卢必照介绍,2002年青利公司接手更班煤矿以前,案发地的矿区由红茂矿务局开采,由于开采导致耕地塌陷、开裂、不平整以及漏水等无法耕种,红茂矿务局按每年每亩给予村民数百斤大米补偿。
“但青利公司接手后,就不给补偿了。为此,村民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但问题没能得到解决。”卢必照说,村民就去更班煤矿问原因,希望青利公司给予落实。
卢必照记得,2002年12月11日中午,他和村民代表进入更班煤矿的坝区时,青利公司的人就把铁门关了起来,一些年轻村民见势不妙,立刻翻墙跑路。
“考虑到里面还有村里的一些老人和妇女,我没跑。”卢必照说:“我让青利公司的人把铁门打开,让老人、妇女出去。”
青利公司答应开门放走老人和妇女,但卢必照被扣下来。“他们把我关在矿区里的两根电线杆间,有7至8个人拿木条打我。”卢必照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我不敢还手,他们又让我跪下。”
▲卢必照向记者讲述21年在矿井口被殴打和下跪的情形
卢必照不清楚当时让他下跪的人是谁,不过黔2722刑初224号刑事判决显示,青利公司的证人熊升静称,“在闹事之前,有一个当地30多岁的男的被我们抓住,周总叫他跪在地上。”
随后,当地派出所及镇党委、政府领导来到现场,这才将卢必照从更班煤矿的坝区解救出去。
此时,先前翻墙逃跑的村民将卢必照被殴打、罚跪的消息传了出去。很快,数公里外的洞口村村民乘坐农用车赶到现场。
▲卢必照和卢必启带着记者来到当年矿群纠纷案发地
据判决书载明证人农昌茂的证言显示,当时,周世立正在更班矿井口的院坝讲话,突然路上的石头飞了下来,周世立喊“打上去”,接着就带头冲上去。
“周世立带头冲上去后,接着青利公司从开阳县那边调来的人就跟着冲上去了。因为我们队员很多人的妻子都是本地人,所以不愿意与他们打架。”
上洋水磷矿是青利集团旗下公司,位于开阳县,上洋水磷矿经理赵晓黔向警方回忆当时场景时表示,案发前一天,他接到总公司办公室主任电话通知,要求组织技术工人去煤矿看环境、准备复工复产,共有20-30人乘坐两辆车去的。
导航显示,从开阳县到荔波县超过300公里。时任青利公司副总何铁刚的证言显示,“2002年12月11日上午,我们在地面检查过程中,有二三十个当地村民来矿里要求先赔偿,有的拿锄头,有的拿木棒。我们公司老总周世立就带员工把他们驱赶出去,抓到一个年轻男子,让他跪在地上,后来镇里的和派出所的人来了,把他带出去了。”
据何铁刚披露,当时周世立讲话内容大概是:这矿山是我们公司花钱买来的合法矿山。作为矿上员工,我们要保护好我们的矿山,保护好我们的利益。
当地不少参与平息这场风波的官员也见证了那场“致命”的纠纷。“洞湖村拉一车人过来后,有人砸东西到更班煤矿坝子,这时周世立挥手,矿坝上的人就手戴白手套、手持铁铲往公路上冲,双方打了起来。”立化镇当时的党政办主任蒙永峰透露,“事态很危险,我差点就被打了。后来,我表明身份是政府工作人员,他们才往前冲打洞湖村的人。”
据蒙永峰分析,双方打架的原因是青利公司收购红茂矿后,洞湖村群众要求补偿引发的。“当时青利公司职工统一戴白手套、手持铁铲,应该是事先有计划、有准备的。”蒙永峰说,“这样对手无寸铁的群众显得很粗暴。”
黄建伟当时是立化镇党委副书记,据他介绍,当时洞湖村村民来的都是年纪大的和一些妇女,没有斗殴准备,被青利公司员工冲击殴打后,便四散而逃。
“我们到达现场后与周世立交涉,不管发生什么事,先把群众放了。”黄建伟说,“但当时周世立在坝上游说在场的所谓员工说:要与青利公司共存亡。”
“这让我们的交涉工作很被动。红茂矿破产后,遗留下来的许多后遗症都没有处理好,青利公司就直接介入了。”黄建伟说。
立化镇时任副镇长王国平的证言称,政府工作人员来到更班矿井口坝子后,见一个人跪在矿里的铁轨上,派出所民警要扶人带出矿坝时,他听到周世立讲:“不能带走,我要把这个事情搞大,否则我这个厂几千名工人没有办法生存。”
后来,经过反复做工作,他们把跪在铁轨上的人给带出来了。
立化镇时任党委书记覃志雄介绍,为防止事态扩大,当时他要求政府人员组成人墙,将工人和村民、原更班矿下岗工人隔开。但听了矿领导训话后,“这帮人就从矿区里冲出来,戴着白手套、手持铁铲向群众聚集的公路上冲,躲不及的群众被打伤几个,后来死了一个。”
立化镇时任镇长蒙菊云也证实,当时这帮统一戴白手套、持木棍铁铲的职工一起冲过人墙,直奔上公路,对村民实施殴打。
……
这些20年前在立化镇党委、政府任职的干部,如今不少已是荔波县直或黔南州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或荔波县政协、人大主要领导干部,他们的证言都提到:打人者“统一戴白手套、手持铁铲”。
为何这样?周世立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称,“那个白手套可以说是我们的劳动用品,并不是管制用品,而且有些戴有些也没戴,只是一部分人戴了。”
“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周世立说,“他们怕被追责。”
他们为什么怕被追责?周世立说:“他们不作为,如果作为,怎么可能有这事发生?”
青利公司打人者统一戴白手套的原因,据青利公司多名参与者表示,目的是将自己人和村民区别开,避免打错人。
证人周光财提供的证言说,大家领白手套戴上,主要是“好认识,不要内部打内部”。证人孔敬孝也说,当天在前往更班煤矿矿井口途中,有人发白手套并叮嘱我们“如果与当地群众发生打架,戴白手套是为了区别我们的人”。
采访中,有涉案家属向红星新闻记者提出一个问题:同一个案件,喻孟德是故意伤害,为何周世立是聚众斗殴?判决结果也不一样?
就涉案家属的疑问,2023年9月7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来到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和相关案件的审判长取得联系,对方表示,采访需要获得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批准。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外宣科工作人员接待红星新闻记者后表示:“你需要先和黔南州委宣传部联系、沟通采访事宜,获得授权后,我们才能接受采访。”
▲黔南州中院
当天,黔南州委宣传部经沟通后告知红星新闻记者:具体案件的报道,由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自己定夺即可,“他们有外宣科,可能是相关工作人员不熟悉流程。”
随后,红星新闻记者和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外宣科联系,但相关对接人不再接听记者电话,发短信亦不再回复。
“作为检察机关,我们一直认为,周世立的罪名就应该是故意伤害,所以我们才抗诉。”2023年9月7日下午,黔南州检察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向红星新闻记者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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