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搭同事电瓶车摔伤致残索赔23万,法院判赔担责5成赔8万[王某家人]?
让人搭乘顺风车,也有一定的风险。虽然是出于好心不收费,但要是发生交通事故出现伤亡情况,也会被追责。
据报道,近日,北京丰台法院审理一起驾驶员好意搭载同事出车祸后遭索赔的案件。
2020年5月,陆方泽骑电瓶车载同事王小燕下班回家,在弯路处因积水和车速过快摔倒。
王小燕右尺骨鹰嘴骨折致肘关节活动受限,被认定为十级伤残,治疗共花费23万余元。王小燕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将陆方泽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全部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小燕受伤事实清楚,陆方泽作为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不是否定其助人为乐良好动机,而是要求驾驶人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保障搭乘人安全。
对善意同乘的施慧行为可适当减轻赔偿责任,最终判决陆方泽担责50%,赔偿8万余元。
而此前,福建厦门,海沧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顺风车纠纷案,也引起网优艾设计网_设计圈友的热议。
男子戴某下班时顺路搭载同事王某回家,行驶至某路段时碰撞到路边墙体,造成同事王某当场死亡。
交警认定: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不负事故责任。戴某与王某家人对此均无异议,而后王某家人要求戴某赔偿130万余元。
而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戴某与死者王某系同事关系,事故车辆系非营运机动车,戴某搭载王某并未向其收取费用,且事故认定书中并未发现戴某存在故意或明显重大过失的情形。
法院酌定戴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决戴某赔偿王某家人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90万余元。
所以,总的来看,驾车顺风车捎人是一件有风险的事,司机朋友理应格外注意,或者车辆的乘员险买齐,降低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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